注意!未实名登记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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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024年1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将被公安机关处罚,拥有无人机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新规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不分类型和重量都应当在飞行前为所属无人机进行实名注册登记。

什么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从事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机上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简称无人机、UAV)

无人机微、轻、小、中、大型区分标准

《条例》指出将无人机按照空机重量、起飞重量、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划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实名登记流程

一、申请人需备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下简称自然人);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

二、登记流程

(1)当所有人为自然人时:

登记如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无人机的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产品识别码、飞控序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用途等。

(2)当所有人为法人时:

登记如下信息: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本条第(a)段要求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和使用用途

1.进入官方平台:https://uas.caac.gov.cn

2. 首次进入需要注册

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近期系统最后一步需要人脸识别完成注册。

3.实名注册无人机

登录好进入首页——点击右上角登记管理——实名登记——注册品牌无人机——验证所有人信息——手机扫码刷脸验证——选择生产商名称(可一页页看,也可直接输入搜索)——选择型号等相关信息(序列号需手动输入)——根据要求长传照片——完成注册。

4.实名登记的展示

完成注册后,可在实名登记页面中查询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无人机,点击右侧 [发送二维码] 按钮。填写邮箱,下载附件并打印,将二维码粘贴至该无人机的机身上。

实名登记号码共11位,以UAS开头,后缀为8位的阿拉伯数字、罗马字符大写字母或者二者的组合。

特别提醒:为便于管理,请拥有无人机的小伙伴将无人机在民航局实名登记系统注册登记后,将登记的信息报给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安全无小事,关系你我他。在此,桂城君提醒

无人机安全飞行“五须知”公安机关安全提示

1.要实名

无人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依法办理登记,获取并在机身上粘贴登记二维码。

2.需报备

通过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机中继飞行,或者飞越集会人群上空的,需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递交飞行活动申请。

3.勿黑飞

请在政府公告的适飞空域内飞行,勿超越限制高度,勿进入管制空域。

4.讲安全

飞行前检查无人机状态,确保设备状态良好符合飞行条件,夜间飞行应开启警示灯;请勿在饮酒后、不适宜天气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上空操控飞行,避免造成意外损伤。

5.重公德

未经许可,无人机不得进入他人住宅、办公场所等非开放区域,不得利用无人机从事窥探偷拍、录音录像等侵犯他人隐私活动;不得利用无人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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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顺德警察、佛山发布

编辑:佛山新闻网  罗静文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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