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教育局发出通知:严防严查寒假期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南方+ 记者

1月4日,梅州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坚决防止违规校外培训加重学生课外负担,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健康、温馨、有意义的寒假假期。

《通知》提到,各县(市、区)要在寒假期间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严防严查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各县(市、区)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会同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印发的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及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抓紧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证照审批工作。到2024年6月底,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实现证照齐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全面完善。到2023年12月1日起,凡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仍然继续办学的,依法处以违法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行政处罚。

同时,各县(市、区)要加强非学科类培训价格监测和调控,全面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将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进一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区群众等共同参与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要督促各学校灵活利用家长会、班委会、家访、微信等渠道,加大对学生家长选择违规机构、预付费过多导致损失案例的通报和警示教育力度,加强学生家长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全体学生家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利用春节这一传统佳节,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锻炼、社会实践、文化传承活动,加强亲子互动交流,让学生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南方+记者 张柳青

通讯员 冯伟


编辑 马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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