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为形成更良好的市场秩序,曝光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藉此向市场主体及市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开设【以案说法】专栏,用案例为您科普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知识。
2024年第一期
本期重点
【 案情简介 】
2023年4月28日,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下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权利人箭牌糖类有限公司的举报,对辖区内某食品店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该店以销售包括“”(M&M 's)品牌在内的多种品牌的糖果类产品为主,其店内外摆放有外观与“
”(豆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卡通人物雕塑,正门、店外活动宣传板、店内商品展示墙面等多处醒目位置使用了与“M&M 's”注册商标相似的图形、文字,且在店内玻璃墙面集中摆放了大量外观与“
”注册商标相似的“M&M 's豆形糖果盒”商品。
执法人员认为,虽然该店确有销售“M&M 's”品牌糖果产品,但在店铺中多处醒目位置使用了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图文形象相似或基本一致的标识、商品作为装潢元素,整体观感上易使公众认为该店铺为“M&M 's”品牌专营店,或与“M&M 's”品牌具有经营关系,而“M&M 's”品牌文字、巧克力豆产品、巧克力豆人形象在国内经营推广多年,已为一般公众所知悉,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明确的品牌指示性,故该店的行为构成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温馨提示 】
◆食品销售方应该加强食品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查询产品商标使用情况,在开展广告、宣传等营销活动时不滥用他人商标、字号、外观等进行“傍名牌”“蹭热度”或对比诋毁等违背诚信经营的行为。
◆建议消费者去往正规的销售场所购买食品,购买食品要尽量选择合法正规、信誉较好的经销商和信誉较好的食品品牌;同品牌、同规格、同重量价格明显偏低的要慎重购买。
◆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END
供稿:禅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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