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经营主体合规经营的提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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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经营主体合规经营的提示通告

全市各经营主体:

2023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结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案件42宗,罚没款143.29万元,处理相关投诉举报3397宗,有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2024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维护全市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广大经营主体经营活动作出如下提示:

0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认真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02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严禁虚构交易、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禁止在经营活动中设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或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禁止实施仿冒混淆、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严格按相关规定开展促销或有奖销售活动,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03不得实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借助自身优势地位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实施“二选一”行为。

04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加强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禁止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行为。如实发布信息,明晰促销规则,不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严禁“先涨价再优惠”“虚构原价”,不得采取含糊标示或者故意淡化标示的方式误导消费者。

05依法开展网络经营。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做好“亮照、亮证、亮规则”工作,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依法不登记主体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信息或链接标识并及时完成更新。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要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06严禁销售禁限售商品。

不得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专供特供商品、过度包装商品、“军”字号商品、含金银箔粉食品、危险化学品、迷药、涉枪涉爆物品、电子烟、非法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不得通过互联网售卖虚假认证证书、从事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

欢迎全市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全市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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