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销售非法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罚款4.2万

广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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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商家

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拼装

这种做法

大大增加了行驶安全风险

和车辆自然爆燃概率

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

持续组织依法查办

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

质量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销售非法加装的非机动车案。

经查明,某电动自行车店2023年4月5日从广东某车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26辆电动自行车,随后擅自对其中21辆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外设蓄电池托架并销售。当事人销售非法加装的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2万元、没收21辆非法加装的非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本案警示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时经过整体、统一的设计,违规对电动自行车解码提速、加装外设蓄电池托架、座垫、拼装电池等行为,会破坏其整体性能,影响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者

按照规定开展销售活动

严把质量安全关

维护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助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时

请认准正规渠道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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