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被判赔京东10亿元!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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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

京东诉阿里巴巴“二选一”案

一审胜诉

与此同时

#阿里被判赔京东10亿#的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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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许多网友关注和讨论

12月29日,有消息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声明全文具体如下:

对于相关判决,阿里巴巴方面回应记者表示,已经获悉此消息,并表示将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至于是否会提出上诉,阿里巴巴方面暂未做出回应。

此前报道

京东和阿里之间

关于“二选一”的矛盾及诉讼

由来已久

早在2013年,京东就曾公开表态有商家被阿里巴巴强迫“二选一”。2015年双11前夕,“木林森”官方致函京东称,由于受到某平台压力,该品牌将撤掉京东的会场资源。随后,京东实名举报阿里“逼迫”商家“二选一”,严重扰乱了电商市场的秩序。

2017年,京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阿里巴巴“二选一”。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阿里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请求,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020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阿里“二选一”垄断案组织了不公开质证。直至此次京东披露,2023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

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提及,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坚持、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科学高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和维护各方合法利益等四项原则对平台经济领域开展反垄断监管。

此外,2021年4月,阿里巴巴因“二选一”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182.28亿元,创下历史纪录。彼时阿里巴巴表示,“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2021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在《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表示,网络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网络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更细致的监管。

对于互联网平台常见的“二选一”现象,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时移世易,近年来随着电商巨头们的持续“混战”和直播新秀的崛起,要求消费者“二选一”的情况已不再常见。不过,监管部门仍持续提醒商家,严禁“二选一”行为。

例如,在上月的“双十一”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向电商平台企业发出《“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其中即提到,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禁止“二选一”等违法行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发生。

来源:南方网综合第一财经、中国基金报、澎湃新闻、京东黑板报、红星新闻

编辑:小鹿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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