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河源市紫金县苏维埃政府旧址,这座红屋的门坪前,举行了一场露天巡回调解。组织这场巡回调解的是紫金县人民法院龙窝人民法庭。
近年来,龙窝法庭依托本地红色资源,充分汲取红色智慧,并将红色精神转化为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的精神养分,坚持能动司法,创新治理路径,用红色理念推动诉源治理。
小方桌、塑料凳围起一个圈,背景是红屋正门。正门前面,庄严国徽格外醒目。
当事人钟某在夜间驾驶时,不小心撞上苏区镇某村委会大楼附近的灯柱广告、党建造型村头牌,导致灯柱广告、党建造型村头牌损坏。某村委会管理人多次要求钟某赔偿维修、更换的损失9295元,均无果,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龙窝法庭庭长黄远青认为此案情较简洁,适于诉前调解。为了更好地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更好地起到教育、引领、示范作用,调解现场选在紫金县苏维埃政府旧址——红屋。
“损坏的是公物,全村人都关心你几时还钱,真的不能再拖了。”
“我都说是不小心,既然是公家的东西,公家出钱维修回去不就好了……”
一件看上去很小的纠纷,标的额加起来不到一万元,但黄远青不敢怠慢,多次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村里要求钟某一次性返还赔偿,而钟某则认为公物有国家专门经费维修,不想赔偿。
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黄远青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红屋进行调解。
“公共财物是人民群众集体的财物,人人都有份。损坏公共财物,不仅给其他群众带来不便,更损坏了全村的形象,你们看,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了他们的生命,大家也应该从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互相理解彼此的难处,互让一步,携手解决问题。”
在纠纷调解中,黄远青利用先辈们经历的红色故事加入调解现场,让红色文化教育润物无声地进入到当事人内心,再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钟某分三期偿还全部赔偿款,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在革命旧址开展调解,不仅当众回应了群众期待,更是一堂鲜活生动的教育课。”围观村民说。
龙窝人民法庭表示,龙窝法庭将红色文化融入矛盾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可调”黄金期,控制在初发期和未萌期,致力于推动“少诉”乃至“无讼”的法治良序,让“红色司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焕发新生机。2022年以来,龙窝法庭主动摒弃“坐堂问案”的传统思维,到基层一线开展调解纠纷373件,调解成功率81.2%。
【文字】张浩森 通讯员 黄从高 甘建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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