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海事局查处了全省第一宗外国籍散货船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的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在对某外国籍散货船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船提供的《船/岸安全检查表》未按规定填写,本应由港口经营人填写的相关检查内容、泊位相关水深等重要信息缺失。针对该异常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船船长进行了现场询问,并要求该轮到海事部门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明,该轮在本次卸载煤炭作业开始前,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的要求与港口经营人开展协商检查,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及国际海事组织《散货船安全装卸操作规则》(BLU规则)中关于货物装卸前的船岸程序的要求。海事部门依据《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该轮所有人进行处罚。
海事部门提醒各港航企业,船舶安全检查表制度是保障固体散装货物装卸安全的重要制度之一,该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固体散装货物装卸作业安全、发现潜在危险、有效预防事故的关键控制环节。由于固体散装货物本身性质,在装卸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高空掉落、火灾、爆炸等各种风险,从事固体散装货物装卸作业的船舶和港口经营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应当遵守安全和防污染操作规程,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
二、船岸双方在装卸固体散装货物前,应针对泊位情况、通信方式、装卸货计划、装卸速率等安全与防污染措施提前进行协商检查,严格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求如实检查和填写。
南方+见习记者 张晓宜
通讯员 陈楠 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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