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事关汕头职工医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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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文件精神,降低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成本,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执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省另有相关政策安排时,从其规定。

通知具体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1月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

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对象范围。在我市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降费期间,退休延缴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降费政策。

三、阶段性降费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持不变。阶段性降费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四、加强管理,保障服务。各有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引,确保及时将降费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医保、财政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密切监测减征政策对职工医保基金的影响,保障基金的运行安全。

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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