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汕头市商务局、汕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2025年度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2023—2025年三个考核年度的集装箱吞吐量和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给予补助,每考核年度总补助额度不超过1亿元,促进汕头港广澳港区集装箱吞吐量增长和国际班轮航线保持及新增,助力汕头交通运输港口物流高质量发展。
数据显示,2022年,广澳港区集装箱吞吐量为163万标箱,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位列全国沿海港口第22名,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16条。《措施》指出,通过实施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港口经营人要制定相配套的激励措施,切实提升广澳港区集装箱吞吐量和国际班轮航线数量,力争到2025年,广澳港区集装箱吞吐量达200万标箱,进入全国沿海港口前20名,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量达30条,跻身全国沿海港口中等水平。
根据《措施》,集装箱吞吐量补助共有8000万元,分别为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基础补助为当考核年度集装箱吞吐量不低于上年度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若上年度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低于163万标箱,则以163万标箱为基数)且集装箱重箱占比不低于60%时,对广澳港区港口经营人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当考核年度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所需资金超过2000万元时,则在此项目资金调剂补充。
增量补助为以上年度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为基数(若上年度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低于163万标箱,则以163万标箱为基数),对考核年度集装箱吞吐量增量达到规定增幅且集装箱重箱占比不低于60%的广澳港区港口经营人给予一次性补助。集装箱吞吐量增量≥5%,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集装箱吞吐量增量≥7%,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措施》对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共2000万元。具体而言,对在广澳港区原有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港、澳、台航线除外),考核年度内连续运营满一周年且挂靠36航次以上(含36航次)的航线经营人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50万元。
对在广澳港区新增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港、澳、台航线除外),考核年度内连续运营满一周年且挂靠36航次以上(含36航次)的航线经营人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条新增的国际近洋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150万元;每条新增的国际远洋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300万元。
本次《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3年度经营情况纳入本措施适用范围,补助资金列入2024年度一并申请并核算。
【撰文】南方+见习记者 张晓宜 记者 余丹
【摄影】袁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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