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典型案例⑩】云浮:依法办案,法律顾问全程“把关”

广东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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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展示我省高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工作成效,广泛宣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内开展了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征集活动。通过地市推荐、专家评选、集体审议等程序,决定对“广州市林某、李某非法堆积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自2023年11月起,“广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通过【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专栏陆续推出相关报道,敬请关注!

本案中,办案部门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案件调查、起草调查报告、磋商、诉讼全流程借助法律顾问法律支撑力量,为案件的高效办理打下结实基础。

一、基本案情

线索来源

2018年5月,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某石材公司地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地块堆放有石材废渣及废水沉淀池污泥等固体废物。经查,李某担任某石材公司厂长后,在2017年8月至9月期间为谋取利益,以个人名义多次联系运输车辆至涉案地块倾倒固体废物。人民法院于2019年判决李某犯污染环境罪。

案发现场

调查评估

经鉴定评估,涉案地块受损面积为35263.22平方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合计134.9万元。

磋商及诉讼情况

2021年4月,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赔偿义务人李某开展索赔磋商工作。因其明确表示不同意磋商,2021年8月,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诉请李某对涉案地块共计35263.22平方米受损土壤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如李某未按期履行修复义务并承担修复费用,应支付相应生态损害赔偿金以及相关费用。2022年5月,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李某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后于2023年2月提出撤诉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次月作出撤诉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二、经验启示

依法办案,法律顾问全程“把关”

为做实做细案件前期调查工作,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邀请法律顾问共同到涉案地块实地察看、详细询问涉案人员。因该案线索涉及人民法院已判决的刑事案件,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邀请法律顾问共同走访公安、检察等原刑事案件办案单位,全面掌握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情况并征询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专家点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具有法律和技术相交融的特色,为助力办案部门顺利实现索赔目标,本案中,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案件调查、磋商、诉讼等案件环节,为实现技术语言向法律语言的顺利转化提供了法律支撑,为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质量提供了法律支持。(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雁)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整理/广东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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