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笔者从“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获悉,新一期热点问答出炉,本期市民主要咨询生育津贴、城乡参保、异地就医、一次性趸缴等,清远医保均作了详细解答。
市民问:我公司代买了社保,有四五年了,今年8月生了四胎,我申请了生育津贴,到账了10393.26元,但我身边的朋友他们的生育津贴都有1万多的,有的甚至快到2万。请问津贴发放的标准是怎样,能帮算算吗,我公司平均工资为5000元,顺产假期是98天吗?望核实告知生育保险待遇计算情况。
清远医保答:经核查,该笔生育津贴金额无误。根据广东省医保政策有关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假期天数再乘以N(N=终止妊娠前12个月实缴月数除以12)。清远市参保女职工孕产期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补助:4个月(含)以下终止妊娠的,400元;4月以上至7个月(含)终止妊娠的,600元;7月以上终止妊娠的900元。
市民于2023年8月分娩,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2906元,产假天数为98天,因此市民的生育津贴=2906/30*98+900(定额产检费用)=9493.26+900=10393.26元。
市民问:我小孩在清城区凤城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前已被扣取380元2024年度的参保费用,但我小孩在广州市花都区上学,故需要办理停保后在广州市参保,通过粤医保小程序选择停保地清远市,操作时系统提示:您选择的参保地与被参保人信息不相符合。对此,不解,而输入错误3次当日无法再办理,故求助相关部门协助线上停保。望协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线上停保。
清远医保答:经核查,市民小孩的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已于2023年9月30日变更为暂停参保状态,市民无需为其重复办理暂停参保业务。
市医保服务中心处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请耐心等待到账。
市民问:我亲属在清城区洲心街道参加职工医保,属于特殊病种且属于低保,现我亲属已转院至南方医院住院治疗。想了解在广东省内其他医院住院治疗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联网结算?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并解答以上问题。
清远医保答:根据清远市有关医保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清远市上线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功能,即清远市参保人临时外出在省内联网医院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出院时可直接联网结算相关医疗费用。若无法“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可全自费出院后,凭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
市民问:我在清城区办理了医疗保险一次性趸缴,工作人员称2023年11月有医疗划拨金额返还,但一直没有收到,表示不解。望有关部门核实医疗划拨金额未到账的问题。
清远医保答:经核查,市民于2023年10月12日办理一次性趸缴清远市职工医保费用业务,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即从2023年11月开始享受清远市退休职工医保待遇),未缴纳2023年10月的职工医保费用,因此无2023年10月的医保个账资金划拨;我市职工医保政策为当月参保,次月享受,市民2023年11月的医保个账资金将预计于2023年12月中下旬划拨,请耐心等待。
市民问:我母亲于2022年年底到清城区东城街道东城人社所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在在清远市人民医院进行手术,医院核查我母亲参保情况表示其城乡医疗保险处于断保状态,故无法办理报销业务,故不解。望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无故断保的问题。
清远医保答:经核查,税务部门于2022年11月至12月多次扣除市民母亲参加2023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失败,失败原因是余额不足,扣费账户户名为***,扣费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尾号***),因此市民母亲不享受2023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民母亲尚未缴纳2024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需参加2024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请于2023年9月至12月31日存足费用到扣费账户或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点击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输入基本信息——缴费。
市民问:我家属是清城区石角镇户籍人员,欲更改社保卡医疗账户密码。望相关部门协助处理更改社保卡医疗账户密码的问题。
清远医保答:清远市参保人更改清远市社保卡医保账户密码应到清远市社保卡发卡银行办理,非市医保服务中心职能范围,请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市民问:我儿子于2021年花都区读大学,就一直在广州市参保。但2022年12月22日已在清城区石角镇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2022年城乡医疗保险属于重复扣费。望核实并协助退费。
医保答:经核查,税务部门于2022年10月27日已扣除市民儿子参加2023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50元)。
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因此市民儿子2023年因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不再退回。
市民问:我有参加清城区龙塘镇职工社保,我于2023年11月10日在清远市人民医院住院就医,于2023年11月16日出院,但医院要求我垫付费用,不能直接报销,让我后续等通知,医院表示需要医保局审批。我不接受,本市住院正常是可以在出院时直接报销结算的。望核实处理住院不能直接报销结算医疗费用的问题。
清远医保答:因涉及外伤,需经医保经办部门稽查后排除不属于由第三方负担、应由工伤保险支付等情况方可纳入报销。请市民提供费用清单、发票、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社保卡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业务。
南方+记者 邓文燕 黄剑琴
通讯员 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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