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探视“执行难”,顺德法院这样破解!

佛山政法
+订阅

这是一起抚养权执行案件,成女士与郭先生因子女抚养权产生纠纷,向顺德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小晨由母亲抚养至年满18岁,但双方的履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判后,小晨却仍一直由父亲一方抚养。成女士希望接回小晨跟他一起生活,便根据生效判决向顺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由杨翀法官承办。

抚养探视执行难,启动“执调1+1”

抚养探视权执行案件是行为类执行案件的一种,在实务中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在该案中,杨翀法官启动了顺德法院“执调1+1”工作机制——选派社会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调解员与承办执行法官结对开展行为执行调解工作,以柔性方式开展抚养探视权的执行工作。

几番周折,调解员范惠贞与郭先生取得了联系。“既然大家都是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为什么不坐下来好好聊聊呢?”调解员范姐在电话中对郭先生说。

“不是我不想好好聊,是因为爷爷奶奶接受不了小晨离开身边。”郭先生回答道。

“一直见不到妈妈,对孩子的成长是十分不利的,成女士也是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

在调解员多次耐心的劝导下,郭先生一家改变了原本拒绝沟通的态度,逐渐对法官与调解员建立起信任,也终于愿意坐下来与成女士协商抚养权事宜。

小晨爷爷说道,“我们不接受这个判决结果,把孩子带离顺德,我们见不到了怎么办。”

“孩子跟妈妈生活,爸爸一方也是可以探视的,这是有法律保障的。”杨法官劝解道。

“可是交给母亲来带,就要跟着妈妈去外地上班,她一个人很难照顾小孩,孩子今后上学也是个难题。”

多轮耐心沟通,精准把脉破题

几轮劝解过后,成女士终于吐露心声,“其实我也想让他留在顺德上学,但是担心长期不在身边,孩子会缺少母爱的关怀。我知道孩子跟着爸爸生活经济条件会好一点,但我想在孩子读书之前,再跟孩子相处多一点时间。”

杨翀法官找到了双方诉求分歧的症结所在,于是建议“如果让孩子在读书前先跟着妈妈,等要上小学之后,再跟随爸爸在顺德生活呢?”

本着对孩子有益的角度出发,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小晨与母亲共同生活一年,一年后再让小晨大部分时间与父亲生活,以保证孩子在顺德落户和上学。双方就探视方案作了具体的约定,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至此,看似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化解,申请人程某也以达成和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小晨跟分离几年的母亲终于得以团聚。

几周后,小晨与妈妈外出游玩的照片发到了调解员范姐的手机上,“孩子很开心,相信以后小晨也会在家人的呵护下健康成长的!”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说法

顺德法院执行局法官 杨翀:

近年来,顺德法院推动家事案件审判执行机制改革,以能动司法理念促进家事纠纷实质化解。一方面,建立了“执调1+1”工作机制,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发挥法官与调解员各自优势,力促行为类执行案件主动履行或达成和解。另一方面,全国首创“抚养探视记录”小程序,利用信息化手段引导父母依法履行抚养探视义务,实现探视过程有效留痕。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