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是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
为了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
南海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
起重机械行业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近日,丹灶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西联社区检查时,发现该辖区内的两间工厂在用的两台起重机存在疑似未经定期检验的情况。
经核查,该两间厂所使用的起重机均为5吨起重机,其中一台上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另一台上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后续并未对起重机进行约检,违规继续进行使用,执法人员现场对两间工厂所使用的起重机进行查封并立案处理。
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之一,广泛运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具有种类较多、结构庞大、机构复杂、载荷多变的特点,且受人为操作因素影响,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较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目录》,载荷量达到3吨及3吨以上的起重机需经特种设备检测院定期检验合格,办理特种设备登记证后方可使用,大部分类型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为两年。
今年以来,丹灶市场监管所已对68家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发出《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21份,立案4宗,共查封存在安全隐患起重机37台。
下阶段,南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起重机行业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辖区内起重机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为了加深企业对起重机械的
安全使用和管理
保持“安全”齿轮长久“转动”
这些常见的“雷区”,要注意避坑哦!
01技术资料缺失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要求,起重机械安全员,负责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应存档保管的技术资料,包括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维保、修理、自检、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现实工作中,经常有使用单位由于不够重视技术资料保管,造成技术资料的缺失,因而未能配合做好起重机的定期检验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
02使用管理不当
根据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
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4.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5.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止违章作业行为。
03缺乏风险管理机制
使用单位未建立起重机安全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要求,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起重机械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起重机械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
起重机遥控装置急停开关不符合要求或未设置双高度限位器
根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起重机械应配备紧(应)急停止开关,紧(应)急停止开关的设计应当符合GB 16754-2008《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的要求。紧急停止开关一般为红色,且不能自动复位。紧急停止开关只有手动复位以后,起重机械按照一定的程序操作才能恢复运行。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
提醒:常见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加装“双限位”装置。因此,使用单位在自检中,应重视并及时按要求加装双高度限位。
安全使用起重机械
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使用单位应切实落实
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做好起重机械自行检查工作
落实好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责任!
来源:南海区市场监管局丹灶所、广东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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