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果木被毁惹纠纷,人民调解化干戈——坡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湛江市坡头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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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坡头镇某村村民李某在本村进行分界挖沟作业时,挖掘机误挖了邻村黄某的果木,2023年11月9日黄某发现后,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引发争议。因被挖的果木已经被清理,同时也没有现场照片等能直接证明损失的证据材料,双方为此争吵不断,关系越发僵化。

【调解过程】

2023年12月8日,双方当事人在坡头镇某村委会进行调解,坡头区司法局坡头司法所指派坡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坡头镇调委会)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协助坡头镇综治部门到现场开展调解工作。当天由于双方情绪过于激动,调解无法继续进行,专职人民调解员及时调整策略,重点放在做双方思想工作上,适时进行情绪疏导。

2023年12月12日下午,坡头司法所干警、专职人民调解员与村委会干部再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同时村委会干部列举征地中有关果木的赔偿方案为双方提供参考,但是由于黄某坚持要两万元赔偿款,李某认为八千元的赔偿已经远远足够,双方各执一词,态度坚决,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村委会经多次调解不成,建议当事人直接向坡头镇调委会申请调解。2023年12月18日,坡头镇调委会受理黄某的申请后,当即召集双方到坡头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调解。调解会议中,坡头司法所干警与专职人民调解员再次以案释法,为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并提供类似案件的赔偿方案以供参考,建议双方可以适当调整数额。

2023年12月1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坡头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结果】

最终在坡头司法所干警与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以一万二千元的赔偿金额厘清双方责任,该起案件在坡头司法所干警、专职人民调解员以及村委会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

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当事人通过现金交付的方式履行了协议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而难点在于一是缺少明确的证据证明直接损失,二是双方情绪过于激动,因争吵导致关系僵化。专职人民调解员先是采用疏导情绪、暂停调解等方式缓和双方关系,防止矛盾继续激化,然后等到时机成熟时,又及时展开调解,并通过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巧妙列举相似调解案例与征地补偿标准规定等方式为双方提供切实的解决方案,经过调解,双方诉求差距不断缩小,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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