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经常需要用到各种证件
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结婚证……
各类证件本该依照规定程序办理
但我们总能在公交站台、地铁通道、
小区墙壁、车库地面等角落
看到制卖假证的小广告
增检君提醒大家
买卖假证的行为是违法的!
简要案情
被告人小温了解到他人有出售假证书原材料的渠道,为了谋取利益,小温通过即时聊天工具多次联系出售人购买制造假证的原材料,包括毕业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房产证、退休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章等,并伪造了一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印章、证书。
判决结果
被告人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对社会及公务活动管理的重要载体和依据,制作使用的合法性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均构成违法犯罪。检察官在此提醒,办理有关证件要通过正规渠道,旁门左道不可取,切莫因为贪图利益而制假售假,以身试法。
来源:增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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