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上级吵架
一言不合朝人吐口水?
公司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为由
将员工开除
员工不服进行上诉
一起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案例回顾
杨洋洋(化名)于2013年10月入职广东某公司,任职人事行政主管,公司于入职当天向她发放了《员工手册》。2018年10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9年3月27日上午9时许,杨洋洋与其上司庄行(化名)因工作相关问题发生争执。
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和录音,反映争执情况如下↓
庄行与杨洋洋吵架,从杨洋洋办公室吵到了庄行的办公室。在吵架期间,杨洋洋一只手里拿着高跟鞋,双方还用手指互相指指点点。
事发现场录音的文字记录显示,杨洋洋指责庄行掀她桌子、让她走。庄行指责杨洋洋向他吐口水。公司称照片显示庄行的衣服有污渍,是杨洋洋向庄行吐口水所致。
杨洋洋报警,派出所出警处理并对杨洋洋、庄行及部分员工做了笔录,并对他俩进行了调解。
2019年3月28日,公司向杨洋洋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她在2019年3月27日向管理人员吐口水等不当行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第13章相关规定(侮辱、恐吓、威胁公司管理层人员或客户)为由,决定于2019年3月28日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关系,杨洋洋在公司上班至2019年3月28日。
2019年4月,杨洋洋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医药费等。2019年7月仲裁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杨洋洋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此行为属违反企业《员工手册》
公司解雇系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一审
本案一审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违法解雇杨洋洋。
公司提交《员工手册》条款既规定了对确有“侮辱、恐吓、威胁公司管理层人员或客户”行为的员工进行辞退,也规定了对涉嫌犯以上错误的员工进行调岗或停职,两者互不冲突,该规定合法有效。且杨洋洋已确认签收员工手册并承诺“将遵守本手册中的规定,包括其随时修订后的内容”,杨洋洋理应遵守该规定。
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出,杨洋洋确有拿着鞋追赶庄行的行为,且杨洋洋在和公司总经理通话中也承认有向地下吐口水的行为。无论杨洋洋是否对着庄行吐口水,但其在办公场所中拿着鞋追赶其上司并吐口水是不争的事实,其行为已可认定为属于违反《员工手册》。庄行在本次冲突中是否有不当行为以及公司将对庄行作何种处分,不影响对杨洋洋的行为认定。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与杨洋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无需向杨洋洋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杨洋洋不服,继续上诉。
二审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杨洋洋是否存在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侮辱公司管理层员工的行为。
首先,根据一审时的证据,可以认定杨洋洋有数次向庄行吐口水的行为;
其次,庄行是杨洋洋所在部门的经理,属于前述《员工手册》规定的管理层员工;
第三,就一般常识而言,应当判定向人吐口水属于人身攻击性行为,具有人格上的侮辱性,杨洋洋在办公场所、办公时间追随庄行进行言语攻讦的同时数次向其吐口水,构成一定的严重情节,一审法院认定其行构成公司《员工手册》上规定的侮辱公司管理层员工行为妥当,本院予以维持,公司此种管理制度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解除与杨洋洋的劳动合同不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杨洋洋的相关上诉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认为,这种做法很不体面,有事还得好好沟通。
一些网友表示,劳动者应该遵守公司的《员工手册》。
身在职场,情绪管理很重要
正如网友所说
有事好好说
切莫采取过激行为
赔了夫人又折兵
- 内容来源 -
子非鱼说劳动法、中国裁判文书网、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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