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高层次人才每月1元/套!汕头将筹建“人才住房”,租金拟这样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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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汕头市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发挥人才住房保障作用,加强我市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市住建局形成了《汕头市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人才住房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A类高层次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1元/套计收;B类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目前为2.34 元/平方米)执行。

本办法所称人才住房,是指由政府或国有企业建设筹集,限定租金标准,面向我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建设、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租赁和使用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人才住房项目应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需求较为集中、交通和生活配套设施规划较为齐全的区域,布局合理,能有效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人才住房可以通过配建、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等方式筹集。鼓励用人单位和国有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人才住房按照“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供应。申请人为单身的,一般安排集体人才住房;已婚家庭的可根据房源存量优先安排独套人才住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单身以人为单位,家庭以户为单位,每人或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最多只能享受一套人才住房。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政府筹建的人才住房重点面向下列对象供应:市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经我市认定的A、B类高层次人才;中央、省属驻汕事业单位经我市认定A类高层次人才;市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全日制硕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及以上级别高技能人才,其中,非汕头户籍、成长地非汕头的优先考虑;市属党政机关全日制博士;其他经市委人才办批准的急需紧缺人才。

《征求意见稿》提出,A类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可安排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一般不安排集体人才住房;B类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可安排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其他人才原则上可安排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

A类高层次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1元/套计收;B类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目前为 2.34 元/平方米)执行。

人才住房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合同到期前1个月,承租人可提出续租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最多可续租2次,A类人才租赁期限不受限定。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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