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发现网上出现一个
名为“西方臻选”的短视频账号
网友称该账号
不仅名称与“东方甄选”相似
就连主播也与董宇辉有几分相似
18日上午,该抖音账号显示异常,不再展示账号名称及头像。对此,抖音负责人表示,“西方臻选”账号涉及仿冒假冒,不当蹭热点,平台已将账号封禁,收回直播权限,抹除不当获取粉丝,取消其营利权限。
此前,“西方臻选”负责人在直播间表示,账号是遭东方甄选举报下线,尽管举报称有侵权风险,但自己查询过西方甄选商标并未被注册,自己不认为有造成侵权。目前已申请西方臻选账号商标。
此事件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部分网友认为
该账号属于模仿、蹭流量行为
应该被封
也有网友发出疑问,这真的算侵权吗?
该行为有何法律风险?
一起来看看律师的专业解读
顺德区“以案释法”专家库成员、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冯蕙苑律师认为:
一、根据目前的情况表明,“西方甄选”已构成对“东方甄选”的商标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以及根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九条第二款:同一种服务是指涉嫌侵权人实际提供的服务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名称相同的服务,或者二者服务名称不同但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提供者、对象、场所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服务。
“东方甄选”已被其所属公司新东方旗下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注册商标,即“东方甄选”为其合法有效的商标,受法律保护。而“西方甄选”使用与其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或者作为域名,并与“东方甄选”提供类似服务或同一服务(电子商务),使相关公众(消费群体)产生误认的,已经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二、构成商标侵权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权利人“东方甄选”可以与侵权人“西方甄选”协商或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行政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西方甄选”涉嫌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旦认定该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顺德普法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