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检察:打击剧毒老鼠药,守牢健康安全线

湛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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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无小事,安全大于天”,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制造、买卖含剧毒化学品老鼠药的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通过及时惩处非法制造、买卖剧毒化学品,规范生产、销售农药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简要案情

2018年,被告人罗某某获得制造老鼠药配方后,购买含有毒鼠强、氟乙酰胺类成分的原料,在廉江市椰林灭四害专用制品厂内通过添加米、糠、氢氧化钾等物品,利用搅拌机等工具进行加工制造成老鼠药,并聘请工人进行包装。罗某某在加工制造好老鼠药后,将经加工的老鼠药批发出售。经鉴定,被扣押的老鼠药中检出毒鼠强和氟乙酰胺类杀鼠药成分,以上两种成分均属于禁用剧毒化学品。

2023年4月,廉江市检察院依法对罗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罗某某构成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检察官提示

毒鼠强经消化道及呼吸道吸收、氟乙酰胺经皮肤接触可导致人中毒死亡,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因此毒鼠强、氟乙酰胺等剧毒化学品早已被禁止生产销售。请在选购老鼠药等农药时,留意产品是否具有农药生产许可,避免购买到剧毒化学品,损害到自己及家人的生命健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明令禁止的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

END

来源:廉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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