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公众聚集场所自评自查自改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全镇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企业及公众聚集场所应积极开展自评自查自改工作,自评自查自改情况将纳入消防监督检查事项。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二、企业范围
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航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工作要求
(一)对照《社会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指引》和《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降低火灾风险措施》《广东省分租式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指引》(扫二维码见附件1-3),逐一自行或委托具备资质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二)落实一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隐患自改。
(三)通过“粤商通”平台开展线上消防安全大承诺和自查自改报备(操作方法扫二维码附件4-5)。
(四)请各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开展自评自查自改,自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附件: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
2.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降低火灾风险措施;
3.广东省分租式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指引;
4.粤商通注册登记消防承诺操作指引;
5.消防安全承诺书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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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撰文】蔡子航 韦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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