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62.65万人!清远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下调

清远日报
+订阅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全市所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

缴费费率从6.5%降低至6.0%

一些参保者担心:

降费率会不会影响待遇?

对此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负责人表示

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

12月15日,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具体执行阶段性降费的人员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选择按月延缴的人员、执行阶段性降费期间办理一次性趸缴的人员等四类人员。

Q

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带来什么影响?

记者算了一笔账:

根据2024年度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表,如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925元,按以往6.5%费率计算,最低缴费为255.1元,降低费率为6%后,每月最低缴费235.5元,每月可节省近20元。

缴纳基数较高者,节省费用则更高,如按最高缴费基数19623元计算,原缴纳费用为1275.5元,降费后为1177.38元,每月可节省98元。

减轻企业负担

鼓励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负责人介绍,目前,清远职工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收支平行。本次执行阶段性降费涉及全市48000多个参保单位,在职缴费职工62.65万人(含灵活就业4.15万人)。此次政策全面推行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用人单位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降低缴费费率政策。

经测算,降低0.5%费率后,仅2024年度用人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减负约1.88 亿元,将有效降低用人单位成本和参保群众负担。

文字:张彩霞 通讯员 江健

责编:吕博林

校对:吴婷婷

编审:周东辉

编委:黄妍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