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发布<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阶段性购房和购置车位补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六个月。为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推动清远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清远将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时,实行阶段性购置车位补贴,由财政部门给予最高1500元/个的消费补贴。
其中,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方面,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按照30元/平方米给予消费补贴;购房业主属于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至商品房合同备案日),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分别给予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消费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且不高于应缴购房契税额度。
实行阶段性购置车位补贴方面,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已办理首次登记的一手车位,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给予最高1500元/个的消费补贴,但不高于应缴购车位契税额度。
据悉,相关补贴申领和发放流程按照《清远市购房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详见附件)执行。南方+记者还获悉,清远市还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支持政策的通知》,涉及严格执行“净地”出让,确保出让地块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公开房源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开展乱停车专项整治,规范市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等七大举措。
其中,上述通知明确,清远将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在市区(含清城区、清新区)及其他县(市)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域的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长租,承诺租期不少于5年或提供租赁合同租赁不少于3年,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同时,积极开展团购商品房系列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产业园区、企业等用人单位或其他不特定群体组织集中采购,提供优质房源。
附件:
清远市购房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根据《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清远市购房补贴的申领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清远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手车位并办理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购买人(以下简称“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与资料要求
(一)非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在清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每套按照30元/平方米补贴。所需资料: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补贴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账号。
(二)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在清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且子女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至商品房合同备案日),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二孩、三孩家庭每套分别按照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补贴。所需资料: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家庭户口簿或出生证明;补贴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账号。
(三)一手车位购置补贴。在清远购买一手车位的家庭或个人,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按照每个1500元给予补贴。购置车位应缴纳契税额度低于1500元每个的,按照实际应缴纳契税额度给予补贴。所需资料: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补贴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账号。
(四)其他要求。上述(一)、(二)补贴不重复享受,购房家庭或个人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且不高于应缴购房契税额度。以上所有补贴自2024年5月1日开始申领,至2024年9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补贴面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
申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车位购置补贴的,补贴对象可提供相关资料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
属地住建部门负责对补贴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申报材料要求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发放
属地住建部门在收到补贴对象申报的资料后,复核无误后,向属地财政部门申报资金,待财政资金下达后,一般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拨付到位。复核后资料不全的,属地住建部门应实行一次性告知。
四、资金保障
清城区范围内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利益共同体的比例和原则分别承担,其他县(市、区)补贴所需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购房人在本细则实施期内只办理网签未办理备案的,在实施日期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的,可按照符合的对应补贴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财政补贴。
(二)购房补贴以交易次数为补贴依据,即符合补贴标准的购房人一次性购买多套房产,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三)申请人购房后,2年内如解除网签、撤销合同、转卖等情况的,需全额退回相应补贴。
(四)补贴对象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除依法追回购房补贴外,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并将个人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六)阶段性购房和购置车位补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六个月。
附: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
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3-3338792
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3-5829112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3-4279216
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3-2200787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3-6628341
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3-7803442
连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3-8666500
连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3-8718082
南方+记者 陈国飞 黄剑琴
通讯员 杨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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