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网络平台给主播打赏,与主播认识后还添加微信转账,妻子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近日,信宜法院合水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赠与合同纠纷,高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各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时间回到2022年春节,小絮(化名,女)无意间打开其丈夫阿军(化名)的微信账单,发现阿军多次向其中一名好友大额转账,查看聊天内容,发现该好友是一名短视频主播,阿军还经常在短视频平台给该主播打赏。
原来,阿军在2021年期间通过某网络直播平台关注了主播小艺(化名,女),并经常在小艺的直播间打赏,彼此逐渐认识后,更进一步添加了微信聊天,阿军在聊天过程中经常给小艺转账。
小絮认为阿军与小艺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且阿军未经其同意擅自向他人赠与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将阿军的转账记录截图保存,作为证据诉至法院,要求小艺及直播平台返还一半打赏金额、小艺返还一半转账金额。
合水人民法庭承办该案后,为调查清楚案件事实,依法传唤运营涉案直播平台的公司参加诉讼,委托该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送达相关材料,收到的反馈却是该工商登记住所地查无此公司。承办法官经分析案情认为,在涉案公司未到庭的情况下,可能后续审理需要其他当事人更加充分举证,也不排除多次开庭的可能性,后期诉讼时间成本可能会有所增加。
为更好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减轻他们的诉累,承办法官遂将上述情况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并积极争取庭前调解。承办法官对小艺阐明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不断的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艺同意在签订调解协议后三日内,将阿军微信转账的一半金额(60000元)返还给小絮,纠纷就此化解。
法官提醒
短视频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形态,受到年轻人的欢迎。而网络打赏属于网络新形态下非强制性付费的一种服务合同,即主播提供相关网络视听服务,用户基于精神上的享受而付费,具有一定合理性。本案中,阿军在短视频平台打赏行为属于个人消费行为,但其微信转账行为则属于私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在法律定性上不同。
在此,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观看短视频直播要保持理性消费思维,切勿过于沉迷而陷入盲目打赏的误区,避免给家人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撰文】李阳诗 通讯员 何雷 林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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