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广交会促进内外贸企业加快融合、一体化发展

国是瞭望
2023-12-1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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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发布会,介绍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有关情况。直播回顾>>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介绍,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商务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取得积极进展,内外贸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

数据显示,2022年,批发零售业增加值11.5万亿,占GDP的12.3%。2023年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8万亿元,同比增长7.2%;货物进出口38万亿元,同比持平,稳居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2023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3.2%。

盛秋平介绍,内外贸规则制度进一步衔接,国际标准转化率超过80%,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意愿进一步增强。2023年前10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数量同比增长4.7%。

“越来越多企业认识到,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是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应对市场风险、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手段。”盛秋平表示,但与此同时,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切换时还面临一些障碍,存在“重外轻内”等问题,企业内外贸一体化仍需过“四关”:资金关、标准关、渠道关、监管关。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还有待提升。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报请国务院审议出台《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5个方面18项举措,更好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盛秋平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加强协同配合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商务部:广交会促进内外贸企业加快融合、一体化发展

此次印发的《措施》同时提出“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和“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主要是何考虑?发布会上,盛秋平对此做出解释。

我们对内外贸一体化的理解,是要坚持‘一体化’发展,帮助企业‘两条腿’走路。既要开拓国内市场,也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外贸企业转内销,也鼓励内贸企业做外贸。内外贸一体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搭建共性平台、优化公共服务,提升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的发展能力,让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间顺滑切换。”盛秋平说。

盛秋平指出,《措施》同时强调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既有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也有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发挥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及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作用,助力企业打开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此外,盛秋平还指出,《措施》还强调了发展展会、商品交易市场等平台交流对接作用。

“例如大家所熟知的广交会,从去年开始到今年四届广交会中,有近半数线上产品和展品加注了‘可内销’的标识。同时,广交会对境内采购商也开放,每届广交会有数千名来自全国的商超百货、零售连锁等头部企业参会,让广大内贸、外贸企业在同一个平台上交流对接、深化合作,促进内外贸企业加快融合、一体化发展。”盛秋平说。

海关总署:即将对进口原油实施检验采信

《措施》提出,要“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

发布会上,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负责人林少滨对此表示,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对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是促进规则制度衔接融合的一项重要内容。

林少滨表示,原《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均由海关实施。海关践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商检法》,明确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可以采信国内外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这是有效对接国际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的一项制度型开放实践,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提高通关效率,也有利于国内外检验检测制度一体化,促进国际检验机构关注中国标准,相应调整检验标准,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

林少滨说,为规范和推进采信工作,海关还制定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同步上线了海关采信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采信管理无纸化,而且“一次检验、多次使用、全国通行”。“(这些举措)在有效保障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便利了进口企业,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也分享了我们的改革红利。”

林少滨介绍,海关前期已发布公告,对进口服装和进口水泥实施采信,目前正在试点推进进口煤炭采信,对进口原油也即将实施检验采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积极稳妥扩大实施采信的商品范围,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对这项政策的认知和应用,使更多符合技术资质要求的检验机构能够加入到海关采信改革。”林少滨说。

商务部:发挥广交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平台作用,增进国内外市场交流

盛秋平在会上介绍,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决策部署,主要开展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在部门层面,协同建立机制。商务部等22个单位建立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2022年实施了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相衔接等15个方面134项工作举措,取得良好成效。在地方层面,央地联动开展试点。会同13个部门共同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组织北京等9个试点地区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制度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

二是内外贸规则标准加快衔接。推动修改《对外贸易法》,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赋予所有经营主体外贸经营权,便利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修订《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健全内外贸标准管理体系,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商贸流通专项试点,探索形成了一批加强标准化管理、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的典型案例。

三是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深入拓展。发挥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消博会、投洽会、数贸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平台作用,增进国内外市场交流,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国际消费季等“消费提振年”活动,鼓励各地举办各类内外贸融合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四是企业一体化经营能力稳步提升。开展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行动,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内贸外贸一体化经营。

五是内外贸一体化政策不断健全。将内外贸一体化纳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会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对同时经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企业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险的协同支持,为企业提供“内贸+外贸”“保单+限额”一体化支持服务。

盛秋平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把贯彻落实《措施》作为重要任务,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争取尽早取得实质性突破。

商务部:使企业面对不同市场像使用电源转换插头一样顺畅转换

内贸和外贸连接生产消费、联通国内国外市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在新闻发布会上,盛秋平表示,希望通过持续不断的对接融合,使企业面对不同的市场、不同的标准规则时,能像使用电源转换插头一样进行顺畅转换。

盛秋平表示,在《措施》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纲,立足商务工作“三个重要”定位,着力建设国内强大市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

其中,在畅通国内大循环方面,《措施》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简化部分商品进口程序、提升物流便利性、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使更多优质商品和服务更便利地进入国内市场,丰富供给数量,提升供给质量,更好满足日益升级的国内市场需求。

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方面一是规则标准更好衔接。比如标准方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国际标准转化率,到2025年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大幅提升,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5%以上。同时,也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编译,让世界更多了解中国标准,帮助企业降低市场切换的成本。

二是市场渠道双向对接。比如,《措施》既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也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还强调发挥展会、商品交易市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平台的作用,为有意愿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搭桥铺路,更快速地打开国内国际市场,实现“两条腿”走路。

三是企业产业融合发展。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主体是企业,载体是产业。《措施》提出要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集群,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增强企业全球资源整合配置能力,提升产业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广东等9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粤港澳三地制度、规则、标准对接水平持续提升

2023年以来,商务部等14部门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重庆、新疆等9个地区开展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这些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12月18日,南方+记者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提问。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周强在回答问题时表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是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主要的目的就是推进在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一些改革创新,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在全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一年来,商务部等部门指导9个试点地区,紧紧围绕试点目标,明确试点任务,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地精心制定试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二是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各地围绕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主体,建设对接交流平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等重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三是创新成果初步涌现。各地强化改革创新驱动,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商务部也在收集整理各地的创新经验和做法;四是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各地积极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

周强介绍,广东作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建立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发展合作机制,拓展“湾区标准”清单,持续提升三地制度、规则、标准对接水平。

周强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措施》的要求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推动试点地区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总结推广一批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

海关总署:将在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上下功夫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处于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枢纽的海关发挥着重要作用。林少滨介绍,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标准、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是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面临的难点和堵点。

他表示,海关将聚焦市场关注和企业需求,继续做好国外技术法规标准,特别是发达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标准的比对、研究和评议工作。另外还将深化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积极与更多国家开展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大力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无论是内贸企业‘走出’,还是外贸企业‘转内销’,都需要一个好的渠道和平台。企业内外贸市场转换难,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好的对接交流渠道平台。”林少滨表示,海关将在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上下功夫,持续推进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支持市场采购、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发展,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展会平台的通关保障,帮助企业打响品牌、拓宽渠道,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

林少滨还表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得好不好,发展环境至关重要。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加大对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市场的信用环境,也是18条措施的重要内容。海关在这方面也将加力,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同时严防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冲击内外贸市场。

据介绍,海关还将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支持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提升物流便利性,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首批15个“湾区认证”产品目录和实施规则即将发布

《措施》明确提出,要“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负责人姚雷对此表示,以标准、合格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目前已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的最主要方式之一,内外贸产品适用的国内国际标准存在差异,导致认证程序、适用范围、评价方式必然不尽相同,企业在对接标准、取得认证的人力、时间和资金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转内销的动力。为破解这类难题,市场监管总局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提升,强化合格评定国际互认。“十四五”以来,我国在机械、化工、信息技术、消费品等领域转化2509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等主要消费品领域关键技术指标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市场监管总局已加入21个合格评定国际/区域组织,对外签署15份多边互认协议和128份双边合作互认安排,国际互认范围覆盖占全球经济总量95%以上的区域。今年初,我们印发文件,明确国内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采信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体系评价结果,有效避免了企业出口转内销的重复检测认证。

二是持续促进出口转内销降本提效。通过精简优化CCC认证程序,开辟出口转内销CCC认证绿色通道,CCC认证平均用时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最短7个工作日。扎实推进CCC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自2020年1月1日起,19种产品按照规定程序完成CCC自我声明即可进入市场,惠及企业4万家,现有有效自我声明37万份。

三是着力推进区域贸易一体化。指导成立中国东盟新能源汽车检测认证联盟,服务新能源汽车更加便利走出去、引进来。以“湾区认证”助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即将发布首批15个“湾区认证”产品目录和实施规则。指导福建探索合格评定领域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径,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扩大对台湾方面认证结果的采信试点。

四是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合格评定信息服务。为了靶向解决广大进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的国际合格评定信息数量多、更新快、获取难问题,建设了“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平台”,上线了“认e通”微课堂,实时更新发布国内外最新市场准入政策信息。目前,累计发布资讯970余篇、微课堂87期,覆盖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00余种产品,观看量超过1000万次。

姚雷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推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加快推进合格评定领域国际合作与互认,打破妨碍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加强CCC认证绿色快速通道政策宣传,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为企业进入两个市场、用好两种资源营造良好环境。

金融监管总局:引导社会正确看待、理性使用消费信贷类产品

《措施》明确提出,要“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表示,《措施》在上述两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内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金融力量。

一是全力做好政策落实。前期为支持国内外贸易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更好支持跨境贸易发展的通知》《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围绕物资物流保通保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运转、外贸企业稳份额拓市场等内外贸重点领域,出台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支持举措。金融监管总局将结合《措施》要求,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认真做好金融服务,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要求扎实落地。

二是推动提升综合服务质效。鼓励银行机构在做好押汇保理、票据贴现、订单融资等常态化贸易金融服务基础上,优化整合单项产品,推出集支付结算、融资融信、汇率避险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并通过线上渠道延伸服务触角,更好适应贸易企业资金需求灵活、周转较快的特点。

三是强化重点客群服务。支持银行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等重点群体,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合理评估企业资质并进行授信,为有订单、有市场、有前景但抵质押能力较弱的市场主体提供支持,更好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普惠金融”“数字金融”的要求。

四是双向切入畅通内外循环。鼓励银行机构在做好企业端服务的同时,不断优化个人端服务,引导社会正确看待、理性使用消费信贷类产品,开发多元消费场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扩大内需,实现供求联动。

五是切实提升保险保障能力。支持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持续优化承保理赔条件,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推动保险机构延伸服务链条,通过货物运输保险、产品质量保险等,更好覆盖贸易中的潜在风险,帮助企业全力拓展内外市场。

【采写】南方+记者 赵晓娜 泠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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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鹏
校对 曾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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