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如果将钱借给他人赌博
还能要得回来吗
案 情 简 述
2020年4月至5月
张三因参与某赛车网络赌博
向李四借款
期间二人频繁相互转账
2020年6月14日,经双方结算,张三仍欠李四20万元。张三出具了借条一张,并由张三父亲提供担保。2023年8月,因多次催收未果,李四将张三及其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
李四认为:该借款系借给张三资金周转,有借条和转账记录为证,且约定了利息,理应支持本人的诉讼请求。
张三认为:从转账记录可以证实,该借款系用于网络赌博,李四也知道该借款系用来赌博,属于无效合同,借款及利息都不应支持。
张三父亲认为:李四借钱给张三是用于网上赌博,并不是生意周转,李四明知道该借款用于赌博仍然借钱,导致家庭支离破碎。
案 件 审 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款关系受法律保护,而李四明知张三借款系用于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仍向其出借资金,应认定其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由此形成的20万借款系非法债权债务。因此,对李四请求张三及其父亲偿还2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若本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判令返还借款本金,势必造成治安管理领域、刑事司法领域与民商私法领域之间,就同一问题无法衔接的断层,制造出一种“只要没有被公安机关收缴,出借的赌资依旧可以通过法院追回”的不良法律引导作用,混淆、弱化法律的评价作用、教育作用及指引作用,造成国家法律威慑性的下降。
最终
法院判决
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
并依法将本案中的违法犯罪线索
移交公安机关
法官提示
借款时
出借人应当注意审查
借款人借款的用途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谨慎避免违法借贷
法 条 链 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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