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番禺一外国投资者通过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一网通”方式申请设立某商务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提交公证文件及《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经该局注册审批人员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当日已为申请人核发营业执照。这是自《公约》在我国实施后,番禺区受理并通过的首宗“公证文件+附加证明书”设立申请业务。
番禺首宗“公证文件+附加证明书”设立申请业务获批核发营业执照
据悉,我国于2023年3月8日加入《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第124个缔约国,同年11月7日起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成员最多的国际条约,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其内容主要包括“取消”和“附加”两个核心内容:一是取消领事认证,规定缔约国应对属于本公约适用范围内的公文书免予认证;二是使用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文书来源国主管机关签发附加证明书,以证明文书签署人的身份、签字及相关印鉴的真实性。
自《公约》在我国生效后,番禺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落实新规,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文书要求,明确《公约》具体到番禺区商事登记业务即体现为:缔约国的投资者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由公证认证文件,改为公证文件+附加证明书,该材料适用于缔约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法人企业和未入境的自然人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持有效签证护照和入境证明的自然人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不变。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简化流程提升企业注册便利度
“按照以前的规定,股东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这样的‘双认证’不仅办理周期长,而且费用不低。”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外资企业登记窗口负责人介绍外资企业在未实施上述《公约》前办理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难点。“《公约》生效后,大幅减少了文书跨国流转所耗时间,节省了企业办证经济成本。同时,也有助于改善辖区的营商环境,为涉外商业投资等活动提供极大便利。”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发展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近年来,番禺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推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告知承诺制、审前服务、容缺容错等举措,大大提升了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度。“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探索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实施更多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推出更多贴心暖心的帮扶措施,着力打造高效、便利、透明、优质的营商环境,不断深化登记注册极简化,促进辖区市场经济主体高质量发展。”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卢鼎表示。
文、图:番禺融媒记者卢晓韵 通讯员番市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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