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政:开展港珠澳大桥跨境货运、物流仓储,可申请资助

南方+ 记者

12月12日,珠海印发《珠海市关于加快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明确了促进港珠澳大桥跨境物流货源集聚、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乡网络建设等5个方面共8条支持措施。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当前,珠海正加快建设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一桥连三地”的独特优势,以发展跨境物流为核心,以跨境物流促进外贸进出口,将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成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辐射粤西、连接大西南地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经贸新通道。

《政策措施》从支持港珠澳大桥跨境货运业务、降低港珠澳大桥跨境物流仓储成本、鼓励发展大型跨境综合物流服务设施三方面,促进港珠澳大桥跨境物流货源集聚。

根据《政策措施》,珠海经港珠澳大桥开展珠港跨境货运业务的公路舱单传输人,年度经港珠澳大桥往来珠港货运总车次不低于100次的,对满足条件的货柜车及普通货车分别给予不超过800元/车次、200元/车次资助,每个申报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措施》对满足条件的开展港珠澳大桥粤港跨境运输业务的配套仓储给予资助,按东部片区(珠海大桥以东区域)每平方米每月2.5元、西部片区(珠海大桥以西区域)每平方米每月2元给予资助,每个申报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措施》鼓励企业为港珠澳大桥跨境货车提供接驳、集拼等综合服务,对满足条件的跨境综合物流服务设施经营单位,按不超过业务实际收费的30%给予资助,每个申报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措施》鼓励物流项目进入粤港澳物流园区、高栏港国际物流园区、空港国际物流园区等国际物流园区集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物流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申报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在上述园区范围内新设或改造的物流项目,要求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建成并投入运营;在上述物流园区之外新设或改造的物流项目,要求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支持城乡网络建设方面,《政策措施》对经营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年度物流服务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城乡配送(分拨)中心,按不超过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冷链物流发展方面,《政策措施》对满足条件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申报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度购置冷链设备2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申报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推动智慧物流发展方面,《政策措施》鼓励物流企业购置自动化、智能化等现代化装备,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年度购置设备不低于100万元,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投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申报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南方+记者 张紫微

编辑 文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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