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相聚把酒言欢
人生一大乐事
但美酒虽好
可不要贪杯哟
一起喝酒
有人回家途中发生事故
同桌喝酒的你需要担责吗?
近日,新会法院审结一起因聚餐喝酒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一起参加聚餐喝酒的4人以及聚餐地房屋主共同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7.6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在小杨父亲的邀请下,小叶到其家中与小杨等四人一同吃饭喝酒。饭后,小叶与小杨等四人一起玩扑克牌,并定下谁输谁饮酒的规则。
当晚,小叶喝酒后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不慎碰撞路边花坛,造成小叶七级伤残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小叶将小杨等四人及小杨的父亲诉至新会法院,要求上述五人共同赔偿4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作为同桌饮酒的人,在事实上已经建立了法律上的关系,彼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互相提醒饮酒不过量和对饮酒者的照顾、护送及安全注意义务,保护饮酒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共饮人有义务作为却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构成侵权。
本案中,小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饮酒后驾车回家可能导致的后果,因此其应当对自身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但小杨等四人及小杨的父亲未在小叶饮酒后通知其家属或将其送回家中,存在不当之处。其中小杨的父亲作为邀约人和屋主,对于确保受邀约人安全参加聚餐活动,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基于公平原则,综合分析本案的具体情况及各方过错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您
宴请聚会饮酒属于一种情谊行为,餐桌上饮酒应当保持理性,适可而止、量力而行。
每个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同桌喝酒人之间不要强行劝酒、灌酒,还要肩负起对其他饮酒者善意的提醒,以及必要的劝阻、照顾和帮助义务,以免因造成意外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8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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