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率先探索实施“认罚择轻”,助力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南方+ 记者

受访者供图

【开栏语】

为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充分展示肇庆在推进“百千万工程”改革创新工作中的亮点成效和实践举措,扎实推动“百千万工程”落地落实、见行见效。南方+推出肇庆市“百千万工程”改革创新案例,敬请垂注。


今年以来,随着“百千万工程”以及“育苗行动”的深入实施,肇庆全市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不断涌现,并呈现出了增长快、种类多的特点。

当前,肇庆全市的经营主体数量已经超过38万户,对于数量众多,种类繁杂的经营主体,出台适当的监管机制,护航全市经营环境健康平稳发展,成为了必然之举。

今年,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包容审慎监管路径上,探索监管新路径、新方法,制定实施了“认罚择轻”制度,印发《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适用“认罚择轻”裁量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对首次轻微违法的经营主体在法律框架允许范围内给予容错空间,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有效激发了经营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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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并济,给予一定容错空间

“认罚择轻”,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对首次轻微违法的经营主体在法律框架允许范围内给予容错空间,依法减轻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的制度。关键在于通过说服教育、约谈告诫等非强制执法方式,给予一定容错空间,帮助经营主体在自我纠错中,强化守法经营的意识。

认定择轻处罚的情形,对于执法的精准性、科学性提出了要求。为此,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清单式”管理制度,一方面,制定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明确了政策适用场景,同时探索对36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在执法实践中积极落实“首违不罚”。

另一方面,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聚焦商事登记、网监、广告、计量、价格、商标等领域共69个事项,建立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处罚、免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其中从轻处罚23项,减轻处罚7项,免处罚38项,免强制1项。

同时,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在《意见》中,还明确了内涵和意义、认定当事人“认罚”条件及“择轻”幅度的把握、不同阶段“认罚”的处理等八个方面内容,避免基层执法人员办案过程中出现裁量不当、处理畸轻畸重、宽严失度等问题。自意见印发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累计对符合轻微违法行为案件作出“认罚择轻”决定28宗。

今年,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在肥料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某农资肥料经营公司的一批待售肥料产品包装上宣传内容涉嫌虚假宣传。经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当事人立即对涉案肥料产品自行了整改处理,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鉴于这一违法行为没有产生重大后果,且当事人配合工作态度积极,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认罚择轻”处理办法,依法对当事人予以1万元罚款的减轻处罚。这既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也实现了对于当事人的惩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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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环境,助经营主体健康成长

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应当看到,这背后是助力经营主体健康成长、守好来之不易的经营主体增长势头的决心。

在人员配置上,肇庆市市场监管部门组建了“执法办案先锋队”,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执法工作队伍,并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执法研究专项小组,构建一专多能工作模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能力。聚焦群众关注、关切的突出问题,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电梯安全专项、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检查、肥料专项、检验检测领域专项等执法行动,实施对安全隐患100%闭环跟踪管理。

今年以来,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围绕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三品一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在排查中广泛采用劝导示范、警示教育、行政提示等柔性执法方式,帮助经营主体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针对法定条件下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则给予容错改正机会,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初创企业提供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自清单制度实施以来,肇庆市通过举办培训班、案例分析、交流座谈等方式多角度、多方位宣传和解读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让执法人员更好地把握“首违不罚”和减免责清单的适用条件,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制度的适法性、合理性、准确性。

《意见》对肇庆市范围内经营主体而言既是一个信号——肇庆对于各类经营主体在经营中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有足够的胸怀和包容,但同时也是一记警钟——遵纪守法,规范经营是每一个经营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下一步,肇庆市将持续深入推进“认罚择轻”等柔性执法举措,为“百千万工程”的深入实施和全市经营主体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南方+记者 卢逸轩

编辑 唐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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