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据@平安北京顺义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查处一起散布他人隐私案件。经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岁)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一名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12月12日晚
著名女演员周海媚工作室发声明
宣布周海媚因病去世
年仅57岁
随后
疑似周海媚生前电子病历截图
在网上流传
病历上显示医院为北京顺义区某医院
并记载了其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
此事引发热议
泄露病人信息有何后果?
今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发布了《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该方案明确,要提高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人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九款: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泄露医疗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工朋友
尊重他人隐私和尊严
是法律的红线
更应是每一个人做人的底线!
- 内容来源 -
央视新闻、青春北京、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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