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右眼打官司的北大副教授,上诉三年后等来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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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眼受损前的范晓蕾。(受访者供图 / 图)

▲右眼受损前的范晓蕾。(受访者供图 / 图)

全文共2205字,阅读大约需要5分钟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判决对范晓蕾的具体损害后果等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在等待民事诉讼二审开庭期间,范晓蕾同样对熙仁医院及其原院长兼眼科主任张晓丽提出了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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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周末记者 姜博文

责任编辑|何海宁

2023年12月8日,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范晓蕾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上诉人范晓蕾、北京熙仁医院因与被上诉人三家特种气体供应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向一中院提起上诉。一中院认定,一审判决对范晓蕾的具体损害后果等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提起上诉三年多后,范晓蕾终于等到了重审的结果。只不过,在遭遇医疗纠纷的第8年,这位曾因上网诉说医疗纠纷与艰难治学经历,引发巨大反响的北大女教师,仍不知这场漫长的司法拉锯将在何时结束(详见2023年7月4日报道《北大副教授打官司:为了右眼,维权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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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交锋

10月16日,二审法庭对上诉人的诉请与原审认定的事实进行了审查。

南方周末此前曾报道,2016年开始,范晓蕾以侵权责任为案由,起诉熙仁医院、北医三院和华特公司,余下两家气体供应商随后被熙仁医院追加为被告。2019年,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熙仁医院使用的八氟丙烷气体被认定为非医用气体、非医疗产品,其应承担全部责任。两家特种气体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一家供应商和北医三院被认定无过错。

范晓蕾不认可部分判决结果。根据询问笔录及其二审代理词,范晓蕾提出了惩罚性赔偿,追加北医三院承担连带责任等诉请。熙仁医院和北医三院均不同意范晓蕾的上诉请求与理由。

此前,熙仁医院同样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依法驳回范晓蕾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其上诉状显示,它认为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熙仁医院使用的八氟丙烷气体质量不达标,也没有证据显示该气体为非医用或工业气体;其还认为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即便按照鉴定意见,也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非全部责任;另外,即便范晓蕾的损害结果与气体有关,也是三家供应商违法销售八氟丙烷气体所致,熙仁医院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华特需承担责任;一审认定的需要熙仁支付的范晓蕾的营养费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亦缺乏依据。

范晓蕾对该诉请并不认可。她认为,现有多项政府公开文件与针对熙仁医院及涉事医生的处罚足以证明其使用的八氟丙烷气体是违法、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医用,供应商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该气体是按工业标准生产的,现有多家三甲医院的诊断等证据足以证明涉案气体与她右眼损失的直接因果关系,一审法院认定熙仁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有充分依据。

三家供应商均认可或尊重一审判决。

最终,案件被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南方周末记者联系了熙仁医院代理律师、北医三院和三家供应商,截至发稿,均未获得回复,或未能接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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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控告

在等待民事诉讼二审期间,范晓蕾同样对熙仁医院及其原院长兼眼科主任张晓丽提出了刑事控告。

范晓蕾回忆,2023年7月14日,她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东升派出所报案,控告上述两者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她在控告书中写道,熙仁医院与张晓丽“明知相关八氟丙烷气体无任何医疗器械资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却仍然购买,并在注气手术中向控告人右眼内注射,导致控告人右眼矫正视力从0.8降至0.1,至少构成轻伤”。她希望警方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警方受理了她的报案。

根据范晓蕾提供的委托书,8月1日,为查清熙仁医院对范晓蕾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委托海淀区医学会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鉴定并出具相关鉴定报告。委托查明的具体事项包含三项:范晓蕾右眼损伤程度;熙仁医院的诊疗行为与范晓蕾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如存在过错,所致该过错的主体是何人。

范晓蕾称,11月21日,海淀区医学会组织对此召开医疗鉴定听证会。她记得,会上,她与熙仁医院方展开交锋,争论主要集中在熙仁的诊疗行为与她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范晓蕾认为,其目前的视力损害完全是涉案八氟丙烷有毒气体损害所致,并不是一审司法鉴定中所谓“患者自身疾病的不良转归”造成的。

据熙仁医院方的陈述意见,其认为对范晓蕾的诊疗正确有效,符合常规与规范,并不存在过错,注气术后患者病情好转,术后近20天发现视力下降应该和气体关联性不大,也不排除自身病情变化和其它原因所致,范晓蕾诉称的损害结果是其自身原发的多种眼科疾病和视网膜病变的自然进展,同时不排除其他与本案医疗无关的原因,与熙仁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应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熙仁医院认为,由于此前一直没有对涉案气体的质量问题做鉴定,范晓蕾刑事控告所报称的医用器材“不符合标准”并无证据支持。另外,张晓丽的医疗行为是职务行为,所谓“责任”由熙仁承担,与她个人无关。涉案气体并不由她购置,她不知道医疗气体是否存在问题,不具备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条件。

南方周末记者多次拨打张晓丽的电话,但均未接通。

据界面新闻,鉴定会上,提问结束后,专家组组长表示对本案医疗事实进行认定,讨论合议形成鉴定结论,结果将于12月15日之前送达委托方。截至发稿,范晓蕾称,她尚未得知鉴定结论,警方也暂未对熙仁及张晓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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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邓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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