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的苦,是数九寒天冷风嗖,是烈日暴晒汗涔涔!可偏偏培训要求“攒够学时”……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真能“安排”?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驾考培训学时的案件,三被告人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
小杨刚报了一家驾校,准备考个驾照,但自从《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后,学时不满,不能考试。可一点点攒多慢呀!
小杨练了几回科目二,自觉已经掌握考试技能,但不到10个小时的学时,还不足以让自己约考,几番打听,还真有快速“积分”的“办法”,别说科目二“唰唰”就“练”足16小时,科目三压根儿不用学,就显示已经学习了25小时8分钟。小杨直呼“省心”,塞给教练240元。
教练怎么这么“神”?小杨所在驾校使用的是“E驾通”计时平台,该平台由被告人庄某雄参与开发,本是一个正规第三方计时平台,连接教练车计时终端获取学员签到时间、签退时间、驾驶过程的抓拍照片和行车轨迹等数据后,向官方监管平台传输,以供审核。
2020年7月,“E驾通”的代理商被告人梁某思找到被告人庄某雄,说好多驾校都在“跑马”——伪造学时,自己有“门路”,被告人庄某雄有技术,两人合伙,肯定也能“赚上一笔”。
于是,被告人庄某雄搞来一个“驾培平台辅助工具”,将本来应由驾校现场教练车上实时采集的数据,转为由“驾培平台辅助工具”及驾校提供的照片共同模拟产生,制造虚假学时。
两人又招揽被告人李某群“入伙”,三人分工合作:被告人庄某雄“出技术”,被告人梁某思“拉业务”,被告人李某群具体操作,每单“定价”100到300元不等,所获“利润”,按照2:2:1进行分成。
2020年10月起,三人先后使用“驾驶平台辅助工具”为珠海市、汕尾市多家驾校近千名学员虚构学时数据,“帮助”没有完成学时培训的学员获得参加科目考试的资格,半年时间获利18.79万余元。小杨就是“接受帮助”的学员之一。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鉴定,被告人庄某雄等人利用“驾驶平台辅助工具”,使用技术手段将自己构造的假数据上传到服务器,从而实现了对服务器数据的增加。上述增加的虚假数据虽然是通过“E驾通”计时平台被同步传输到监管服务平台,其实质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进行增加操作。
被告人庄某雄、梁某思、李某群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增加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三人的犯罪作用、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态度,作出前述判决。
南方+记者 王韶江
通讯员 肖辉燕 李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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