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恶意注销?龙岗检察与多部门建立协作机制

深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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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市场监管局龙岗局、区司法局举办龙岗区“信用哨兵”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型推广暨防止恶意注销协作机制签约仪式,在全市各基层检察院中首创防止商事主体恶意注销协作机制,实现用“大数据+”思维赋能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国伟在场见证签约仪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付正权、黄锐意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签约仪式上,龙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锐意首先介绍了制定《关于建立防止商事主体恶意注销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初衷,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一批商事主体恶意注销系列案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有不少被行政处罚的法人,利用简易注销的便利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壁垒,在履行处罚义务之前即办理注销登记,逃避行政处罚,致使行政机关处罚款项无法执行到位。即使后续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再申请撤销注销,不仅执行款已被划走,而且浪费执法成本,严重破坏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预防和制止以注销登记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区检察院不止于就案办案,联合区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联合制定了《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的监督合力。

《指导意见》共11个条款,从恶意注销风险行为的界定、规避恶意注销行为的运行程序、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及协作配合等方面予以规定。

其中,机制中的“防止恶意注销预警功能”,为龙岗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之间搭建了预警信息快速反馈通道,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指导意见》内容评估商事主体是否存在恶意注销的风险,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预警,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添加风险预警,行政机关对商事主体执行处罚到位后及时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再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解除风险预警,检察院对整个预警执行情况跟进监督,形成了评估、预警、反馈、解除、监督的闭环,有效解决了存在恶意注销风险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各行政执法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问题,堵塞了机制漏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法律权威。

《指导意见》的出台,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筑牢“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通过凝聚与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合力,从源头上阻断商事主体企图通过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的路径,实现从个案办理延伸至行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编辑: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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