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相关规定,我市继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这一利好政策。
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
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
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
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实施至2023年12月底
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兼顾线上线下,两项补贴采取“免申即享”与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
根据省下发数据,我市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主动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同时,我市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开设线下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
企业如何线下申请?
小编给大家整理好了!
各位老板抓紧申报吧
01
补贴条件
1. 用人单位于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招用1人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000元。
应提交材料
1.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 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
3.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4. 劳动合同复印件;
5.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6. 一次性扩岗补助汇总表(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补贴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注意事项
1. 本项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 个体工商户不符合此项补贴申领对象。
3. 招用行为发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4. 用人单位申请时劳动者须在岗。
02
补贴条件
1. 用人单位于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招用1人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
应提交材料
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4. 劳动合同复印件;
5.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6. 一次性扩岗补助汇总表(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补贴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注意事项
1. 本项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叠加享受。
2.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此项补贴申领对象。
3. 招用行为发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4. 用人单位申请时劳动者须在岗。
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1. 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 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温馨提示:请前往“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同名推文扫码获取详情哦~
来源:东莞就业人才服务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