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市长质量奖将这么评

广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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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质量奖评审迎来新变化!

12月7日

16届5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市长质量奖

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

最高质量奖项

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

推广先进质量理念、

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

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对广州质量强市建设

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经过十多年的培育,市长质量奖已经为广州树立了一批卓越经营的质量标杆。

《管理办法》重点带来这些新变化

01

调整了评审周期

由原来的每3年一次调整为每2年一次,与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周期保持一致。

02

调整了表彰性质

由表彰奖励项目调整为业务性质的技术考核和等级评定范畴的活动

03

拓宽了申报范围

由原先规定的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四大领域调整为经济社会的所有领域

04

增加了奖项设置

增设了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05

拓展了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由组织拓展至组织和个人

06

明确了资助方式

《管理办法》明确质量资助,以支持获奖组织和个人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和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持续推动质量改进等活动。

《管理办法》支持区级激励,鼓励和支持全市各区建立政府质量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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