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东佛山一家公司的放假通知火了
该公司从2023年12月11日开始放假
2024年3月11日当天全厂员工照常上班
共3个月时间
放假通知
据媒体报道
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确认情况属实
至于为什么会放3个月这么长时间
她解释道:
因厂里部分设备老化,
使用时经常出故障,
需要进行维修,
所以放假时间这么长。
该公司主要业务是玻璃制造
这个行业以往春节假期
基本都是1个半月左右
因为工作都是来自工程项目的订单
过年工地都不开工,基本没有订单
并且工地一般放假会放到元宵节后
所以他们的放假时间
也是基本和工地工人同步
整个建筑相关行业放假都比较长,
工地不开工,我们也就没工作。
对于有网友担心老板跑路了
或者厂没了的问题
她则说,以前没出现过这种情况
无独有偶
11月10日
网传广东佛山一家铝业公司
从11月9日开始提前放春节假
时间持续到明年4月1日
假期长达5个月
有媒体与该公司
一位生产部工作人员核实情况
其确认情况属实:
一部分(员工)确实提前放假了,
但还有其他部门,
公司还是在正常运营的。
工厂的春节长假期有其行业的特殊性
有网友对“超长春节假”表示“羡慕”
▼
热心网友关心放长假是否“带薪”
▼
网友纷纷表示担心
▼
还有网友提出疑问:
“不发工资的假期违反劳动法吗?”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郭政律师对此作出专业解读
▼
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安排职工休当年度的年休假,但也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但公司未经协商,单方面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超过了职工当年应休的年休假天数,属于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因此可视为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情况一
用人单位非因停工、停产安排劳动者休假,且休假的天数超过了当年法定年休假天数,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正常安排工作并支付工资。
情况二
如果用人单位出现停工停产情况,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封面新闻、第一财经、华夏时报、法治日报
▍封面:
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
编辑:郑悦真
校对:段松连
审核:李冠杰
审发:张任青子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