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一种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今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危险驾驶罪以及如何防治危险驾驶行为。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如下情形: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典型案例
2011年6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醉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到交口处时,与前方等待红灯的被害人驾驶的小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毁,公安机关接报后赶至现场,将被告人抓获。
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7.93mg/100ml。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已调解解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交纳)。在(刑罚)执行期间,被告人应当接受相关组织的社区矫正。
如何防治危险驾驶行为?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人和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增强遵守交通规则的意愿。
2.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交通巡逻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驾驶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3.强化驾驶人培训和考核。加强驾驶人培训,提高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严格考核驾驶人的驾驶能力,确保驾驶人具备安全驾驶的能力。
4.完善交通管理制度。加强交通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制定更加严格的交通法规和规章,加强对校车、旅客运输等特定车辆的监管,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5.推广科技应用。利用科技手段,如智能交通系统、车辆监控设备等,提高交通管理的效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驾驶行为。
6.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监督,加强对危险驾驶行为的举报和揭发,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交通安全的氛围。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