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长安镇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2023年11月26日起,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将依托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辖区已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进行非现场抓拍,通过此方式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消除道理交通安全隐患。
被抓拍电动自行车
违法行为及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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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违反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违反机动车交通信号灯指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行驶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逆向行驶
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导向标志标线清晰、完整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形下,若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骑乘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违法载人
在辖区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驾驶
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驶入高速公路驾驶
电动自行车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旦有上述违法行为并被“电子警察”抓拍到的电动自行车违法当事人,记得在规定时间内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配合接受处理并缴纳罚款,拒绝接受处理或多次违法的将影响个人征信。另外,交警部门也将加大对路面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并作出相应的教育和处罚。
电子警察抓拍电动自行车
违法行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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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中路体育路路口
长盛路体育路路口
长盛路路口
中兴南街路口
中南路路口
*消息来源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
■ 编辑/谢志坚
■ 编审/李华文
■ 出品/长安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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