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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2023年第四批公租房

选房开始!

本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东海富汇豪庭项目)共计518套

采用线下方式选房

终审合格家庭8731户

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所在批次

及序位顺序依次选择房源

房源选完即止

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

终审合格名单及选房排位

现根据《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及有关事项的通告》,确定了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批次及各批次选房排位。

(一)第一批次选房排位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家庭人口五人及以上,认租房源中含70㎡以上房源的家庭。共80户家庭,选房排位如下:

第一序位为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为0。

第二序位为进入入围名单的五人及以上家庭,总排名1至80(详见附件1)。

注: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有认租意向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且计放弃选房一次。

(二)第二批次选房排位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预计可选房源438套,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预计可选房源30套。剩余408套房源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共8651户家庭,选房排位如下(详见附件2):

第一序位为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认租家庭,总排名1至30。

第二序位为入围认租家庭,总排名31至438。

第三序位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总排名439至846。

第四序位为递补认租家庭,总排名847至8651。

以上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各序位内选房顺序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确定。

配租面积标准

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属于非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本次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一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36㎡的一房户型;

二人、三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2㎡-54㎡的二房户型、建筑面积约36㎡的一房户型;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所有房源。

注: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配租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至12月8日,房源选完即止,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二)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安排在罗湖区东湖街道金洲路93号罗湖棚改服务中心(观山瑞苑小区对面)进行。由于选房场地不提供车位,请认租家庭绿色出行。为避免人多拥挤,每户申请家庭最多1人进入选房现场。

选房期间咨询电话:0755-25620382、25650918(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选房方式

本次采用线下方式选房,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所在批次及序位顺序依次选择房源,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过程中,每日将通过网络公布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如需查阅,可于每日23时后登录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看。

网址: 

http://www.szlh.gov.cn/lhzfjsj/gkmlpt/index#12588

(四)签约及入住

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在选房现场签约区签订租赁合同并退出轮候库。主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书见附件4,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成年共同申请人均无法到场或无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第三方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签约完毕后现场预约办理入住手续。本项目房源起租日期以合同约定的起租日期为准,首次签约期限不超过三年。租赁期满后,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对承租家庭进行资格核查,若承租家庭符合条件则按规定进行续签。

预约办理入住咨询电话:0755-82229107、8352878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见附件5。

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2185615、8217038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重要提示

(一)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二)认租家庭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时仍未到场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如排序到位有认租意向房源可选的,则计入弃选次数。

(三)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各类配租面积标准对应户型的最后一套房源被选定之日,即视为该配租面积标准对应户型选房结束。后续排序到位已无意向房源可选的家庭,可无需到达选房现场,不计入放弃选房次数。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参与本次选房。

(五)签订合同当日,合格认租家庭中已提出审核收入财产但收入财产审核结果未出的,则先按照现场签订的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执行。待后续收入财产核对认定结果出具并确认满足限额的,将另行通知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调整相应租金。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交付时间、租期、租金、学位、落户、公配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八)签约完成后,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九)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3: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排期表.doc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5: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服务指引定稿.doc

再次提醒

本次线下选房时间为

2023年12月6日至12月8日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

记得按时前往~


信息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i罗湖

统筹整合:罗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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