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玩捕鱼”涉赌案:矛盾的时间点,反转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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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名为“大富翁电玩捕鱼”的游戏被广西苍梧公安认定为赌博。(人民视觉/图)

▲一款名为“大富翁电玩捕鱼”的游戏被广西苍梧公安认定为赌博。(人民视觉/图)

律师给出的意见是,这款游戏玩法处于灰色地带,没有法律说可以这样干,也没有说不能这样干,所以“当时就抱着侥幸心理”。

巧合的是,案发后,有两名证人与被告人关押在同一监室。一审庭审期间,被告人律师提交的情况说明显示,两名证人均表示自己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安排下完成笔录,做笔录前,自己并未接触过这款游戏。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南方周末记者 韩谦

责任编辑|钱昊平

“大富翁电玩捕鱼”是一款游戏,由北京一家游戏公司开发、运营。两年多时间内,玩家充值总额约1.57亿元。

但在广西苍梧县的公安机关看来,这个“捕鱼”不是游戏,而是赌博。

2022年2月18日,该游戏公司实控人宗超、钟柳青以及7名员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苍梧县公安局逮捕。2023年10月23日,苍梧县法院一审判决,宗超被判有期徒刑6年10个月,钟柳青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其余7人获刑2年到2年11个月不等。

判决书中说明,苍梧县公安局根据在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经初查确认涉案游戏部分玩家属苍梧县籍,报案人和3名证人也是苍梧籍,他们的证言证实涉案游戏涉嫌赌博,苍梧县属犯罪地,具有管辖权。

南方周末记者从参加庭审人士处获悉,巧合的是,其中有两名证人与被告人关押在同一监室。一审庭审期间,被告人提交的情况说明显示,两名证人均表示自己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安排下完成笔录,做笔录前,自己并未接触过这款游戏。

不过,这两名证人随后在接受看守所询问时,又推翻了在情况说明中的说法。

宗超、钟柳青不服判决,已向梧州市中级法院提交上诉状。

灰色地带和侥幸心理

涉案人员宗超、钟柳青和游戏公司的初创员工之前都是一家互联网大厂的同事。2018年,他们从原单位离职,成立北京四海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合伙运营捕鱼游戏。2019年下半年,游戏上线运营。

捕鱼游戏的玩法是,用户充值人民币获得游戏金币后,消耗金币开炮捕鱼,打鱼成功后按倍率赢取金币。同时,用户在“福豆场”模式中,捕鱼时可以获得“福豆”,“福豆”能用来兑换话费、实物、京东购物卡等。

一审判决书中引用了一名被告人的供述。他同宗超、钟柳青等人以及律师有一个线上群,专门讨论过这款游戏是否会触碰法律红线。律师给出的意见是,这款游戏玩法处于灰色地带,没有法律说可以这样干,也没有说不能这样干,所以当时就抱着侥幸心理。

在被告人和他们的律师看来,这款游戏不能被认为是赌博的理由是,通过捕鱼赢得的金币虽与“爆率”“倍率”成比例关系,但是金币不能用来兑换人民币。而能兑换成人民币的福豆有其生成机制,同“爆率”“博大小”“倍率”无关。

此案在2023年3月28日、6月25日至6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宗超的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律师在庭上指出,赌博的本质在于实现“以小博大”。游戏运营者为确保运营游戏不落入开设赌场罪的范畴,游戏附赠的福豆,有充值金额比例上的限制,且运营者通过设置黑名单的方式,将试图“以小博大”的玩家拦截在游戏之外。因此,这款游戏不能实现“以小博大”,故不是赌博。

而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玩家在捕鱼时使用消耗金币越多、倍数越大的大炮打鱼,能量条就会增长越快,对应就能产生不同等级的福豆,故存在“以小博大”。具有提现功能,属赌博游戏,予以认定。

“一时疏忽”?多个时间点出现矛盾

2022年1月2日15点50分,当地人潘建峰到苍梧县石桥镇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家下载了“大富翁电玩捕鱼”App。实名注册后,发现这款游戏可以线上充值,之后通过玩游戏赢取“福豆”,“福豆”可以兑换成人民币提现。他告诉民警,自己已经充值36元,提现2元,因此认为这是款赌博游戏。

根据一审判决,在潘建峰报案前13天,2021年12月20日,苍梧县公安局已经注意到这款App,并进行初查,经核查发现有苍梧籍会员41人。

苍梧县公安局于潘建峰报案当日对此立案侦查。

此案在2023年3月28日、6月25日至6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多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对潘建峰注册游戏、提现、报案时间过于接近的疑问。

游戏后台数据显示,潘建峰在报案当天15时15分56秒注册游戏。他提供的提现界面截图则显示,他在15时49分17秒提现。也就是说,他在接受询问前25分钟刚注册游戏,且提现时距接受询问仅相差43秒。

除潘建峰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证人王凯、覃军、陈涛从游戏中提现和接受警方询问的时间存在矛盾。

王凯、覃军、陈涛分别从2022年1月7日10时25分、2022年1月7日12时10分、2022年1月10日10点30分开始在石桥派出所接受询问。

王凯在接受询问时说,自己在游戏中已充值54元,提现2元;覃军说自己充了36元,提现2元;陈涛也称自己充值36元,提现2元。三人均在询问中表示可以提供提现页面截图。

庭审中,律师指出,三人提供的截图中,王凯、覃军提现时间都是1月8日21时31分,陈涛则在1月10日13时27分提现。也就是说,他们的提现时间均晚于接受询问的时间。

对于律师提出的上述时间问题,公诉人出具了一份苍梧县公安局的情况说明。

这份文件解释,潘建峰在家先玩游戏,1月2日15时左右到石桥派出所报案,现场操作演示后提现,派出所受案接报时间15时50分。被告人辩护律师又指出时间线上的问题:潘建峰在下午3点左右抵达派出所,那么游戏应当是在派出所内注册的。庭审时,控辩双方对这一问题展开辩论。

情况说明中还指出,办案人员制作王凯、覃军的询问笔录时,使用了1月7日的笔录版本,忘记修改询问时间,实际时间是1月9日;制作陈涛笔录时,也“一时疏忽,粗心大意”,把询问时间写错,准确时间是1月10日14时30分至15时40分,按照这一解释,陈涛在接受询问前1小时完成提现。

证人说法反转

巧合的是,证人覃军、陈涛后来因涉嫌寻衅滋事也被羁押在苍梧县看守所,分别同被告人宗超、钟柳青关押在一个监室。

两名证人都曾表示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安排下完成笔录,甚至连笔录内容都没有看过就签了字。

庭审时,宗超提交了一份覃军手写的情况说明,描述了报案经过:2021年年底,同镇好友王凯打电话给他,让他带人去石桥派出所配合玩个捕鱼游戏。他带着潘建峰去了派出所。王凯微信给他们分享游戏下载链接,之后他们注册、充值并提现,再将相关游戏截图发给民警,全部完成后签字离开。他称,事前自己并没有接触过这款游戏。

陈涛则同钟柳青等3名被告人羁押在同一监室。

庭审时,3名被告人都提交了自己手写的说明。一名被告人称,第一次开庭前四天,他在监室内收到传票,陈涛注意到上面写着游戏公司的名字,说了句“我好像举报过”。该被告人就问陈涛为什么举报,陈涛的回答是“没玩过,就是被叫到派出所签笔录”,并表示没看过笔录内容。

不过,二人的说法又都在看守所给他们做的谈话记录中发生反转。

在2023年5月15日的记录中,陈涛表示,3月底开庭结束后,钟柳青找过他,让他写书面证明或出庭作证,证明他去公安机关反映网络赌博的情况是假的,不是主动反映事实。他没有答应,因为他之前说的都是事实。之后钟柳青写了书面材料叫他签字,提出只要其答应出庭作证,推翻他之前在公安机关的笔录,可以给他5万元、10万元甚至50万元,他都没有答应。

覃军则在3天后的谈话中表示,自己的情况说明是“糊里糊涂写的”,“他们说话好有艺术、好有文化,我也不知道怎么的就被洗脑了”。

苍梧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潘建峰、覃军、王凯、陈涛4人的证言客观真实,与案件具有关联性,予以认定。而被告人提供的上述情况说明等材料,与案件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文中潘建峰、陈涛、覃军、王凯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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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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