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自行车别再“任性”了,石龙已启动“天眼”抓拍!

宜居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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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电动自行车车主,你是否有收到这样的短信:【石龙交警大队】经公安机关巡查,发现您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东莞市石龙镇辖区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已被记录。请您立即停止违规驾驶行为,并尽快带上本人身份证与电动车的行驶证前往石龙政务服务中心交警窗口配合接受处理(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龙城二路8号),逾期拒绝配合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联系咨询电话:8132911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据石龙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电子天眼”已经开始对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大家别小看这个“天眼”,不仅能拍到你的电动车牌号码,还能人脸识别!所以,大家以后骑电动车出行,别再“肆意妄为”了,因为“电子天眼”会24小时盯着你。

如果收到这种短信该怎么办?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

到相对应的交警大队配合接受处理

拒绝接受处理或多次违法的

将影响个人征信

曝光台

地点:石龙沙头角隧道口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载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地点:石湾桥桥头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地点:石龙顺景隧道口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地点:石龙华南花园隧道口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以上情况给拍到了是避免不了被处罚的,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温馨提醒以下行为同样属于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违反机动车交通信号灯指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行驶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2、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导向标志标线清晰、完整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形下,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3、骑乘电动自行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4、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5、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6、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再次提醒大家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依法给车辆登记上牌

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

正确佩戴符合3C认证标准的安全头盔

驾车不超速、不逆行、不闯红灯

为自己与他人交通出行营造安全道路环境

来源|石龙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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