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交通违法、事故车辆的通告
我局交警大队2023年10月前,共有2990辆交通违法、事故车辆经通知后车主未按规定到我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现予以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有关规定,请相关车主自通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有效凭证到我局有关交警中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依法予以处理。
详情请查阅我局交警大队所属机动中队、市区中队、南塘中队、石鼓中队、长坡中队、山美中队门前公示栏,或登陆高州市人民政府网(网址 :http://www.gaozhou.gov.cn/mmgzgaj/gkmlpt/content/1/1248/post_1248828.html#2943)。
附:2023年10月前扣留机动车核查清理登记表.xls
高州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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