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驾驶人来说
最痛苦的事情莫过
曾经有过驾驶证却没有珍惜
失去了才后悔莫及
若是已取得驾驶证后
又因为违法行为驾驶证被暂扣
还强行驾车上路
那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1月27日,惠州市惠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托科技手段,发现吉隆辖区有一辆银色小车的驾驶人涉嫌“失驾”再驾。
民警立即传唤当事人到吉隆中队进行约谈。经核查,该驾驶人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驾驶证被吊销,其的行为属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对自己“失驾”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称这次是真的有急事才开的车,其从这边去黄埠办点事情,后知后觉不应该这么做。
对此,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让其签订了承诺书,保证“失驾”期间不再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惠州交警提醒:
驾驶资格“曾经拥有”
并不意味着“永久具备”
各位“失驾”人员
你们已经买过交通违法的“单”
要从中吸取教训
“失驾”期间远离方向盘
切不可心存侥幸
再次触碰法律“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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