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笔者获悉,新一期医保热点问答出炉,笔者梳理发现,本期市民主要关注异地就医、住院报销、参保信息、个账划拨等,清远市医保局一一作了回复。
市民问:我是清城区龙塘镇某工厂的员工,有正常参保,2023年10月9日在清远市人民医院住院,住院总金额4394元 ,但报销2466.1元。核算报销比例只有50%,故认为报销比例低。现望处理该处报销比例低的问题。
医保答:经核查,该次住院报销金额无误,该次住院报销比例为88%。
市民为清远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于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到清远市人民医院住院,该次住院医疗费总额为4394.01元,住院起付线为1200元,符合医保报销范围金额为4002.4元,先行自付金额为368.21元,全自费金额为23.4元(先行自付金额及全自费金额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清远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职)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8%,统筹基金支出=(符合范围金额-住院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即(4002.4-1200)×0.88=2466.11元,个人支付金额为1927.9元。
市民问:我在清城区源潭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小心弄到手,随后到佛山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0天左右),现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窗口办理报销,但工作人员表示不能享受报销待遇。望尽快协助本人办理报销。
医保答:由于市民2023年5月8日至5月23日的住院为工伤,因此,该笔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市民问:我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为港澳台居民登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信息,新参保人在清城区东城街道居住且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其在录入信息时无法录入居住证证件号码,且无法查到该参保人信息,故求助相关部门协助线上参保。望协助线上参保。
医保答:由于港澳台户籍居民参加清远市城乡居民保险需要登记编码,暂不支持线上办理登记参保业务,请市民携带港澳台通行证、清远市有效居住证、扣费银行卡(如扣费银行卡卡主非参保人本人,还需携带扣费银行卡卡主的身份证)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业务。
市民问:我父亲在清城区凤城街道参加灵活就业社保,2023年9月初我父亲办理退休手续。但截至2023年11月1日,我父亲的医疗账户仍无金额划拨到账(即退休后的医疗金额均未到账),曾帮我父亲登入粤省事小程序等平台查询,均无结果。望核查处理我父亲医疗账户无金额划拨到账的问题。
医保答:经联系市民,市民表示其父亲尚未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业务,因此2022年8月至今无医保个账资金划拨到账,市民父亲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后次月起将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市民表示已知悉。
市民问:我母亲是越南人,在这边已经20多年了,现在已经办理好了护照,怎么购买我们清远的医疗保险?望告知外籍人员如何参加城乡医保。
医保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以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终止等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流程、提供方便。
由于市民未提供市民母亲的具体证件信息,且市医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致电市民,市民均未接听,如市民母亲办理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到居住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市民问:我于2018年左右在清城区洲心街道参加职工社保,参保约3年,但没有办理社保卡,因此医疗账户个人资金无法划拨到账,我了解到职工医疗保险可以提取医疗划拨金额,且我已有朋友成功办理该业务。现想了解如何办理提取医疗账户的资金,以及如需提取或转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否需前往原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望核实告知如何提取医疗账户余额并告知办理流程。
医保答:经核查,市民参加清远市职工医保时间为2018年7月、2019年3月至2021年1月,累计缴费24个月。
请市民邮寄本人广东省内发卡的银行卡(除农商银行)复印件(需联行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到市医保服务中心办理补注医保个账资金业务(地址为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3号宏辉大厦505,联系电话为0763-3389083),上述资料均需本人签名及盖指纹。
市民问:我母亲在清城区飞来峡镇参加职工医保(现已退休),现已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并于2023年10月26日在海南海口某医院住院(因肚子长瘤,需要手术),2023年10月30日手术,2023年11月01日出院,总费用共计7000元左右,但仅报销4000元左右的费用,我对此存在疑虑。故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并及时联系告知报销实际情况。
医保答:经核查,市民母亲该次住院的医保报销金额无误。市民母亲为清远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已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安置地为海南省海口市,其于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到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该次住院医疗费总额为6931.46元,住院起付线为1600元,符合医保报销范围金额为6216.18元,先行自付金额为35.46元,超限价自费费用为46.84元,全自费金额为632.98元(先行自付金额、超限价自费费用及全自费金额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清远市已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的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安置地住院(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1%,统筹基金支出计算公式为(符合范围金额-住院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即(6216.18-1600)×0.91=4200.72元;个人支付金额为2730.74元。
南方+记者 黄剑琴 贺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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