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与业主因小区管理事务“不对付”,便在业主微信群“对付”该业主,带头指名道姓辱骂之余,还引发多名业主跟风批评、指责。自己建立的微信群,就能肆意指责吗?是仗义执言,还是无理取闹?网络言论中侵权责任如何认定?且看法院如何评判。
物业被举报心生不满,业主群内带头辱骂
赵伯居住在广州天河区某独栋住宅楼中,该住宅楼共有住户230户。2021年,某物业公司接管了该住宅楼的物业服务,而陈姨是该物业公司的股东之一。物业公司工作获得了大部分业主的肯定,但也有一些业主不满意,年逾古稀的赵伯就是其中之一。自2019年起,赵伯因电梯更换、消防设施等问题对陈姨等物管人员产生不满,并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多次向街道、消防等部门投诉、举报,陈姨等物管人员认为赵伯属无理取闹,不胜其烦。
2021年,物业公司牵头对小区楼道及大堂进行升级改造。工程期间,赵伯以天花板材质不防火、天花板验收不合格等理由多次向住建、消防等部门举报。后有关部门检验认为改造工程符合标准。赵伯此举造成了改造工期延误,并导致工程费增加了2万元。一怒之下,陈姨拍下赵伯在大堂配合有关检查的照片,用红圈标记出赵伯,并发至业主微信群,且冠之以“捣乱装修”“害群之马”“狂暴症精神病”“像个疯狗一样”等,煽动多名业主在业主群内随意指责和批评赵伯。随后,陈姨又在该群内发布加盖有物业公司公章的文档内容,内称赵伯为小区内的“苍蝇老鼠”,并将赵伯踢出了业主微信群。
赵伯认为,陈姨在业主群里造谣诽谤、侮辱人格的行为已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生活,“踢群”行为也侵犯了其对小区公共事务的知情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陈姨辩称,赵伯因先前在小区事务管理上的一些纠纷而对自己心怀不满,此后又为其个人利益多次恶意投诉,本次诉讼是赵伯的又一次“无理取闹”,赵伯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自己无需道歉和赔偿。
法院判决:侵犯名誉权判决赔礼道歉
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姨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对赵伯的指责、辱骂超出了合理必要的批评限度,导致赵伯在小区内名誉受损,已侵犯了赵伯的名誉权,依法判决陈姨在小区业主群内向赵伯道歉,并在楼栋大堂显著位置张贴道歉声明。同时,依法驳回赵伯的其他诉讼请求。
陈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业主群内,赵伯所受名誉不良影响的范围也主要限于小区成员内部,因赵伯已被移出原业主群,因此,赵伯要求陈姨在业主群内道歉,并在大堂显著位置张贴道歉声明的要求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网络信息时代,微信已成为人们日常沟通交流的重要方式,其在便利沟通的同时,传播实时、影响广泛也不容小觑。网络非法外之地,微信群不能成为“对付”他人的“异域空间”,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里公开诋毁他人名誉,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管家”与“较真”业主发生矛盾后,未能探究问题本源,开门纳谏,智慧处理,而是将问题从“线下”转场至“线上”,最终引发纠纷,实属遗憾。小区的安宁与舒适,离不开物业的精心管理,也离不开业主的积极配合,希望各方能相互尊重、同心协力,共同营造和睦友好、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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