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宽12米的马路就这样横亘在江生的家门口,将他的独栋别墅和小区花园分隔开来。深夜,江生和家人时常要听着大货车的轰鸣声入睡,偶尔还有摩托车炸街的声音。出于安全考虑,他每晚都要将二楼阳台的落地窗锁好。
这是富地尚品(又称“富地泷湾”)小区数十户业主面临的现状。2016年,这一位于阳江市江城区金郊路北侧的地产项目开售。在开发商早期的宣传中,将其描述为“阳江首席智能别墅社区,居住更加安全舒适;中式水景风情园林,优雅生活尽显气派;顶级标准物业服务,尽享拥有管家的高端生活等区位优势的高档住宅小区”。
开发商早期宣传图片
开发商早期的宣传图片
然而当2020年,业主收楼后不久,一条市政规划道路从小区的中央穿过,气派的小区门楼被拆除,小区成为了开放式小区,别墅房成了临街的“马路房”。有业主查询到,这条市政路的规划时间早于楼盘开售,甚至在楼盘规划时就已被住建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但业主们却毫不知情。
多名感到“被欺骗”的业主以开发商“隐瞒事实,虚假宣传”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然而这场官司却“先胜后败”,历时数年仍然处于僵局。
收楼后小区门楼被拆除,别墅房成马路房
如果不是偶然的机会,江生也不知道家门口要修马路。
江生购买的是富地尚品的一栋联排别墅。正对着别墅阳台的,是小区的中央花园,楼下则是小区的主干道。江生说,当初买这一排就是考虑到视野好、环境好,方便带孩子去花园散步。
江生也没有想到这条路会成为最大的麻烦。最初,只是有朋友告诉他,家门口的这条路是市政规划路。江生半信半疑地去找到开发商,却只得到了“不知情”的答复。
江生的家门口,就是一条市政道路
直到城管部门到场宣布小区大门的门楼为违章建筑,并当场拆除后,江生和其他业主才开始意识到问题。
黄生是最早开始调查的业主。根据他查询到的2015年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富地尚品项目规划成果的批复》,明确提到“该项目中部的12米道路不得封闭”。
这条不得封闭的道路后来经业主们向阳江自然资源局查询,属于“片区规划道路”。一条长200米的道路横亘东西,恰好将小区一分为二。
这条市政路的规划,远早于楼盘开售之前。然而没有一户业主从开发商那里听说过。甚至在开发商的各种宣传图片、沙盘以及规划图中,都丝毫没有提及或者标注这条路。
小区原本的门楼,如今被拆除丢弃
这让业主们感觉“上当了”。
尤其是江生等买了“临街房”的业主。依据国家规定的市政道路“建筑红线”,住宅与道路之间应至少保持3米的距离。然而记者现场看到,这条马路几乎是紧挨着住宅楼而建,没有留下缓冲距离。
而楼盘的设计似乎也不适合开放式小区。记者观察发现,临界一层的层高仅2米左右。一名成年男子完全可以踩着一楼的汽车顶,攀越上二楼的阳台。这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问题。
“如果早知道这里要修市政道路。我绝对不会买这个小区,更不会买临街的这一排。”江生告诉记者。
业主质疑开发商刻意隐瞒市政道路规划,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市政路是早已规划好的,开发商为何不提前告知我们?”黄生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开发商刻意隐瞒了市政规划路的事实,导致业主们居住安全、房屋保值等合法权益受损,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购房者。
在黄生查询到了一份2015年富地尚品项目平面规划图中,并未将这条不能封闭的市政道路标注出来。并且,规划图上标注的小区净用地面积为42854平方米。根据规定,净用地面积不应包括市政道路的用地,然而经过黄生反复测算,这一面积数字没有扣除这条市政路的面积。
2021年9月,一户业主将地产商阳江市宏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富置业”)告上法庭。经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富地尚品的宣传图片、表现形式等行为均表示其为封闭式小区,如今由于东面门楼违建被政府部门要求拆除,无法实现封闭管理,判定宏富置业负有违约责任,应向业主方赔偿经济损失385168元。
小区临街的房屋,二层距离地面仅2米左右
在这名业主胜诉后,又有多名受到影响的业主,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宏富置业赔偿经济损失。
然而在该诉讼宣判后不久,宏富置业不服判决,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阳江市中院于2022年2月作出民事裁定,撤销江城区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判决,并发回重审。
2022年10月,江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审理,认为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并未明确将涉案小区中部道路属于小区内部道路、小区实行封闭管理作为合同内容,对双方均无约束力。因此判决认为开发商不构成要约,对业主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不予支持。业主随后向阳江市中院提出上诉,但二审判决依旧驳回了业主的诉求。
涉事房企涉嫌多宗司法纠纷,曾因虚假宣传被责令整改
天眼查信息显示,阳江市宏富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材料等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目前宏富置业共涉及91宗司法案件,多数都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开发商宏富置业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记者在一份2020年10月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广东省2020年度查处第二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情况汇总表》中看到,阳江宏富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富地·尚品项目存在广告发布不规范的行为,宏富置业被要求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
广东省住建厅此前曾通报该地产商广告发布不规范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认为,购房者作为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在信息不对等情况下,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而近年来法院对开发商虚假宣传判赔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但是却无法阻却上述行为的发生。
廖建勋认为,目前,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广告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但在实践中,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欺诈买受人的事件层出不穷。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目前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市场监督、管理和整顿的力度,着力做好对预售广告检查清理的工作,尤其对于预售中的违法违规广告应加大执法力度,一经发现即进行严肃的稽查处理,促使预售方遵守诚实守信的商业理念,自觉规范自身广告行为。
同时他建议购房者,购房后尽量保存相关资料。“商品房预售广告、楼书等宣传资料必须保存好,以便在日后产生纠纷之时作举证之用。在纠纷发生时,买受人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政府主管部门或专业律师反映和求助,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南方+记者 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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