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及《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续审办法》有关规定,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有效期过后,需按要求完成门诊特定病种续审,逾期不续审将影响参保人享受特定门诊待遇。那么,哪些门诊特定病种需要续审?如何办理续审?办理续审有哪些注意事项?本篇为你盘清楚!
哪些病种需要办理续审?
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为长期有效的病种无需办理续审,其余病种需要办理续审。需要续审的门诊特定病种请看下图。
参保人应该何时办理续审?
以《门慢门特登记信息》上显示的病种有效期计算,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或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含第30日)办理续审。
如“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病种有效期是2023年12月31日终止结束,参保人应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0日办理续审。
参保人应到哪里办理续审?
参保人在办理续审时属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的,在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参保人在办理续审时属非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的,在市内具备相应病种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请点击下列链接查看:
http://www.dg.gov.cn/ylbzj/xxcx/mztdbzzdjzl/content/post_3618620.html
续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门慢门特登记信息》原件(可在医保经办机构打印);
2.近3个月治疗相应门特病种的病历资料或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
3.《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医疗机构定点表》(可在医保经办机构填写);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5.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代办时提供)。
非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1.《门慢门特登记信息》原件;
2.《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主管医生填写);
3.《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医疗机构定点表》(办理医疗机构定点变更时提供);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5.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代办时提供)。
续审流程图
续审有哪些注意事项?
(1)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续审的,有效期结束后门特待遇自动终止。如参保人仍需治疗该病种的,按门特申请流程重新办理门特待遇认定,待遇享受有效期自定点医疗机构将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备案之日起,按照有效期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2)参保人有多个门特病种的,须分别办理续审。
(3)门特选定医药机构一个年度内允许办理一次变更手续。非异地就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续审的同时需变更门特选定医药机构的,可在办理续审时一并提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续审后需变更选定医药机构的非异地就医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均需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4)原持特定门诊卡人员病种有效期为长期有效,无须办理续审。取消特定门诊卡后按本规定办理续审。
(5)参保人续审后在下一次病种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或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含第30日)仍需继续按规定办理续审。
【撰文】龚菊 郭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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