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放露骨广告背后:业主自治权难落实丨快评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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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很多物业公司往往忘记了自己只是受业主委托来提供物业服务的,反而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管理者。很多物业公司在没有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就随意在小区公共场所增设经营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辛省志

责任编辑 | 陈斌

据《潇湘晨报》报道,长沙一市民反映,他们住宅小区的电梯里,三面都贴了“上门按摩”的广告,广告画面和广告语都非常“露骨”,令人不适,还引起了小朋友的好奇,引起业主担心。在业主投诉后,物业撤掉了两块广告,剩下的一块广告看起来比较正常,但是扫描广告上的二维码后,仍然是大量性感“理疗师”的页面。

对于这些打擦边球的广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如果觉得广告有问题,就需要提供是违规广告的证据,违不违规是政府说了算。这一事件迅速引发热议,也不禁令人思考:是不是只要不“违规”,就什么广告都可以放?小区里投放什么广告,业主有没有发言权?更进一步,小区广告收入属于谁?应该怎么分配?

这些问题,在法律上其实都是很明确的。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而电梯、公共活动场地等都属于小区的业主共有部分。在一些小区,停车场是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等建成的,也属于业主共有。这些共有部分既然由业主共有,业主自然也应该有决定如何使用的权利。

按照法律规定,小区电梯等公共位置能不能用于广告投放,是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需要业主投票决定。如果业主表决同意投放广告,也可以授权物业公司来进行具体的运营工作,毕竟不大可能对每个广告是不是能投都由业主们投票。但是,即使物业公司获得了经营广告位的授权,也不能为所欲为,在决定什么广告可以接受投放时,应该考虑业主的看法和感受,对多数业主认为不妥的广告,应该尽快撤除。

解决了能不能经营的问题,接下来就是经营收入归谁所有,如何分配使用。在一些小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获得的收入不菲。《钱江晚报》曾经报道,杭州一个15栋住宅楼的小区,每年经营性收入在100万元左右,还有小区每年收入400多万元。电梯、出入口、车库等处的广告是小区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除此之外,还有停车费、经营用房租金、场地租金等。小区里的快递柜、自助贩卖机等都需要缴纳租金,有些小区甚至连电信运营商在小区设置基站也要收取入场费。

这些经营收入,自然也应该归业主共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些经营性收入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来使用。

但现实中,很多物业公司往往忘记了自己只是受业主委托来提供物业服务的,反而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管理者。很多物业公司在没有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就随意在小区公共场所增设经营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前段时间,南京就有多个小区的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就在电梯里安装电子广告牌。此前,也有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就增设快递柜、外卖柜等。物业公司随意调涨小区停车费引起的纠纷,更是在各地都不时出现。

除了在共有部分是否经营、如何经营的问题上不尊重业主权利,很多小区的经营性收入到底有多少,也是一笔糊涂账。有些物业公司每年公布经营性收入,但也只是公布一个总额,最多分成停车费、广告位租金等几个大项,至于每笔收入的明细,少有公布,当然也很少有业主去细究。这就给物业公司的操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间。有些物业公司,把小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用房低价出租给自己的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小区里发布广告甚至都不收钱,但对没有关系的公司,收费甚至会高于市场价格。更关键的,有些收入可能直接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而没有作为小区公共的经营性收入。

小区物业管理纠纷不断,根源在于物业公司越俎代庖,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主人、业主的管理者。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落实小区业主的自治权,让业主真正拥有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才能让物业公司真正转变角色,成为全体业主的服务者。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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