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惨遭家暴折磨,她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法说平安】

深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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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1月25日

是联合国确立的

“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也被称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2023年第48期《法说平安》

一起对家暴说“不”!

本期提要

1

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女士和吴先生结婚多年,两人婚后不久就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为了孩子,王女士接受了丈夫的建议,辞去外贸公司的工作,专心照顾家庭。可随着吴先生的工作越来越忙,回家的时间也越来越晚,到家后他经常倒头就睡,夫妻感情日渐疏远。

双方经常因为琐事争吵,等孩子上小学后,王女士打算再出去工作,但吴先生不同意,这导致两人之间的矛盾升级,甚至发展到了肢体冲突和经常性家暴。王女士决定改变这种状况,还是坚持找到了一份工作。

一次,吴先生到王女士的工作单位闹事,甚至对她实施了殴打。无法继续隐忍的王女士选择报警,并求助于妇联。妇联的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并对其进行安抚,在完成危险评估后,告知她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寻求安全庇护等权利。

根据王女士的意愿,深圳市妇女联合会指导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因为王女士提供了监控录像、报警回执等证据,法院迅速立案,认定吴先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于当天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为了更好地维护王女士及孩子的心理健康,妇联安排了心理疏导,以缓解她们的紧张情绪。法院向吴先生明确了其权利义务和违反裁定内容的法律后果,吴先生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将注意言行,不再威胁和施暴。

后来王女士还是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根据之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认定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支持了王女士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还判令吴先生支付王女士10万元家务补偿。在这个案件中,妇联成功引导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助,法院也及时作出裁决,双方协作,高效保护受家暴妇女人身权益。

2

遭遇家暴,如何自救?

家暴不是“夫妻吵架”,而是人身伤害,即便披上“家”的外衣,其暴力的本质不会改变,而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对施暴者的一种震慑和警示。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又包括哪些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或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委曲求全只会助长家暴者的气焰。那么具体有哪些求助的途径呢?

受害者遭遇家庭暴力,首选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报警时要明确告知报警事由是家暴,而非一般家庭矛盾或普通纠纷。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其次是像案例中王女士那样,向人民法院阐明相关情况,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或者自己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县级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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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锁定晚约七点

深圳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播出的

《法说平安》2023年第48期节目

家暴零容忍!

拒绝沉默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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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晚(11月29日)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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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来源·深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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